编辑: 梦三石 2019-07-30

1 ― 附件

2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及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造纸行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 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 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 纸联合企业以及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纸制品企业. 造纸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均应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造纸企业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 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 ,其余均适用本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出台后,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 从其规定.

(二)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以及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需填报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生产 ―

2 ― 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是否投 产、环评及验收批复文件文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 文件、总量分配文件文号等.对于同一法人拥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 的情形,应分别申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 〔2014〕56 号)要求,各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经地方政府依 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对 于不具备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 造纸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排污许可证. 2.主要产品及产能 造纸企业应填写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 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时间及其他. 在填报 主要产品及产能 时,需选择行业类别,除在填写执 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的生产设施需选择火 电行业外,其余均选择造纸行业. (1)主要生产单元:为必填项,分为化学浆生产线、半化学浆 生产线、化机浆生产线、机械浆生产线、废纸浆生产线、造纸生产 线、公用单元等. (企业在填报时,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申报系统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并填写.对于选填内容或菜单中未 包括的内容,可由地方环保部门决定是否填报,企业认为需要填报 的,可以自行填报,下同) . (2)主要工艺:为必填项,分为漂白/本色硫酸盐化学浆、漂―3―白/本色亚硫酸盐化学浆、漂白/本色碱法化学浆、漂白/本色亚氨法 制浆、漂白/本色过氧化氢化学浆、漂白/本色碱性过氧化氢化学机 械浆(APMP) 、漂白/本色化学热法机械木浆(BCTMP) 、漂白/本色化 学热磨机械浆(CTMP) 、漂白/本色热磨机械浆(TMP)、漂白/本色半 化学浆、漂白/本色废纸浆、溶解浆、造纸、加工纸、纸制品,公用 单元分为化学品制备、碱回收车间、储存系统、锅炉、辅助系统等. (3)生产设施 关于木浆及非木浆生产线,必填项包括:备料(湿法备料、干法 备料、废纸挑选) 、蒸煮(连续蒸煮器、立锅、蒸球、其它) 、洗涤(置 换洗浆机、真空洗浆机、压力洗浆机、带式洗浆机、螺旋挤浆机、其它) 、筛选(全封闭压力筛选、压力筛选、其他) 、氧脱木素(无、一段、两段) 、漂白(二氧化氯漂白、次氯酸盐漂白、氯气漂白、过氧 化氢漂白、其它漂白系统) 、机械磨浆(压力磨浆机、常压磨浆机、 低浓磨浆机、其它磨浆机) 、碱回收车间(碱回收炉、蒸发器、污冷 凝水回收、石灰窑) 、化学品制备(二氧化氯制备、次氯酸盐制备、 其他) 、制浆废液回收利用(红液回收、废液燃烧回收、黑液综合利 用、亚氨法废液综合利用) .选填项包括:机械浆预处理等生产设施. 关于废纸制浆生产线,必填项包括:脱墨(一级浮选、二级浮 选、一级洗涤、二级洗涤、其他)和漂白(过氧化氢、二氧化氯、 臭氧、氯气、其他) ;

选填项包括碎浆、热分散、筛选等生产设施. 关于造纸生产线,必填项包括:造纸(圆网造纸机、长网造纸 机、超成型造纸机、叠网纸机、夹网纸机、斜网造纸机、其他)和―4―白水回收(气浮、沉淀塔、多盘回收机、圆网浓缩机、其它) ;

选填 项包括:涂布、表面施胶、干燥等生产设施. 关于公用单元,必填项包括:燃烧炉(锅炉、生物质炉、焚烧 炉) 、储存系统(原料堆场、煤场、筒仓、油罐、气罐、化学品库) 、 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凝汽式 汽轮机、抽凝式汽轮机、背压式汽轮机、抽背式汽轮机) 、辅助系统 (灰库、渣仓、渣场、灰渣场、石膏库房、氨水罐、液氨罐、石灰 石粉仓、污泥储存间) ;

选填项包括:供水处理系统(清水制备系统、 软化水制备设备、其它)和锅炉及发电系统中省煤器、空气预热器、 一次风机、送风机、二次风机等. 本技术规范尚未作出规定,且排放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有明确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生产设施为必填项. (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生产设施编号:为必填项.企业填 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企业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固定 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 》进行编号并填报. (5)设施参数:分为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等,对于公 用单元的燃烧炉、储存系统、辅助系统为必填项,生产过程中蒸煮 工艺填写粗浆得率、漂白工艺填写漂白浓度、碱回收单元的蒸发填 写黑液提取率、机械磨浆填写磨浆浓度、白水回收系统填写白水循 环利用率,造纸机填写抄宽、车速,均为设计值,其他为选填项. (6)产品名称:为必填项,分为浆板、新闻纸、生活用纸、包 装用纸、箱纸板、瓦楞原纸、特种纸、纸制品等. ―

5 ― (7)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为必填项,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 计产能,并标明计量单位.产能与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产能不 相符的,应说明原因. (8)设计年生产时间:为必填项. (9)其他:为选填项,企业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造纸企业应填写原料、辅料及燃料名称、年最大使用量等. (1)种类:为必填项,分为原料、辅料. (2)原料名称:为必填项,分为针叶木、阔叶木、竹类、麦草、 芦苇、甘蔗渣、废纸、商品浆、水等. (3)辅料名称:包括工艺过程中添加辅料和废水、废气污染治 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分为氢氧化钠(烧碱) 、硫化钠、双氧水、 臭氧、二氧化氯、液氯、液氨、氨水、石灰石、石灰、填料、增白 剂、硫酸、盐酸、混凝剂、助凝剂等.必填项为废水、废气污染治 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制浆过程中蒸煮、漂白工艺添加的化学品 和造纸过程中添加的填料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 (4)燃料名称:为必填项,分为燃煤(灰分、硫分、挥发分、 热值等) 、天然气、重油等. (5)年最大使用量:为必填项.已投运排污单位的年最大使用 量按近五年实际使用量的最大值填写,未投运排污单位的年最大使 用量按设计使用量填写. (6)有毒有害元素占比、硫元素占比及其他:为选填项. ―

6 ― 4.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该部分包括废气和废水两部分.废气部分应填写生产设施对应 的产污节点、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 、污染治理 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及类型.废水部分应填写废水 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及排放口类型. (1)废气产污环节:分为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焚烧炉、 堆场、备料、蒸煮、洗涤、漂白、储存系统等. (2)污染物种类:为标准中污染因子,如废气中的颗粒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和废水中的 COD、氨氮等. (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企业内 部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若企业无内部编号, 则根据 《固定污染源 (水、 大气)编码规则(试行) 》进行编号并填报. (4)治理设施名称:废气分为脱硫系统(单塔单循环、单塔双 循环、双塔双循环等) 、脱硝系统、脱汞措施、除尘器等;

废水分为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 (5)污染治理工艺:废气包括脱硫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 石灰-石膏湿法、电石渣法、氨-肥法、氨-亚硫酸铵法等) 、脱硝系 统(低氮燃烧器、SCR、SNCR 等) 、脱汞措施(卤素除汞、烟道喷入 活性炭吸附剂等) 、除尘器(静电除尘、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 器等) ;

废水治理工艺分为混凝、沉淀、絮凝、气浮、厌氧、好氧、 蒸发结晶、深度处理等. ―

7 ― (6)废水类别:分为制浆废水、造纸废水、生活污水、热电锅 炉排水、初期雨水等. (7)废水排放去向:分为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直接进入海域等. (8)废水排放规律:分为连续排放,流量稳定;

连续排放,流 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等. (9)可行技术:具体内容见

三、可行技术 ;

对于采用不属 于可行技术范围的污染治理技术,应填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环境管理 部门现有编号或由企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 》进行编号并填写. (11)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 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12)排放口类型:分为外排口、设施或车间排放口,其中外 排口又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造纸废水排放口全部为主要 排放口,如采用氯气漂白工艺需填写设施或车间排放口;

废气主要 排放口为碱回收炉和锅炉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为石灰窑和焚烧 炉废气排放口.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内容原则上为必填项,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 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时区分必填项和选填项,并应当在国家排 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菜单中未包括 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

8 ― 企业基本信息应当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报,确保真实、有效. 生产设施及排放口信息要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尚未 作出规定,且排放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 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自行填报.企业针对申 请的排污许可要求,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存在需要改 正的,可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系统中提出改正措施.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补充制订的相关技术规范有 要求的,以及企业认为需要填报的,应补充填报.

二、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 本技术规范主要基于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确定产排 污节点、排放口、污染因子及许可限值.对于新增污染源,应对照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从严确定;

对于现有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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