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11-24
1 新县政办〔2018〕102 号 关于印发 《新源县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 ,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源县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 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8月10 日新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 新源县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 安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 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 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普惠 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 获得感;

坚持贯彻落实 放管服 改革精神,推进政策实施更加 符合基层生产实际,加大组织管理创新力度,提高实施操作信息 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 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新源县依照自治区、自治州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 围同为

15 大类

38 个小类

123 个品目(详见附件 1) ,补贴范围内 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等主要农产品生产 及畜牧养殖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 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 试验鉴定证书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

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 品认证证书;

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

3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 结果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 自治区拟选择不超过

3 个品目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具体办法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 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 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外的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可列入 县财政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农机 局自行确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 简称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

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 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 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 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 30%. 继续实施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

4 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

19 号),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 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 定额+限比 方式确定,限定比例为 45%.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 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 际补贴比例在 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 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 节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 理实施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处理;

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 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 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

2018 年自治州拨付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

250 万元, 去年剩余 648.8095 万元,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 798.8095 万元.根据各乡镇场补贴资金规模需求情况,我们制定分配方案 (详见附表 4) ,0.8905 万元为实施后期县级统一调配资金. 当年未使用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 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 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

5 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新农机办发〔2012〕69 号)执行. 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财 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 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伊州政发〔2012〕12 号)的要 求执行,配套资金为补贴资金总额 8-10%,其中工作经费 25-30%.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 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 .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 局、 财政厅 《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 (新农机发〔2017〕62 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发布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等信息.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 和有关规定发布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 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该流程由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实 施.自治区投档工作随时受理,定期发布.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 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向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 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 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6 推进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依法处置.

(四)挂牌注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先行办理牌 证照.购机后,持购机发票中的注册登记联和机车合格证,联系 县农机监理员进行挂牌注册.

(五)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所属乡(镇、场)提出 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 、户口本、购 机发票、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车证、登记证等申请资料的原件 及复印件,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 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 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审核补贴对象资格是否 合规,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合规,并在购机发票上签署 已受理 字样, 写明受理人及受理时间, 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详 见附表 1) .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 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 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补贴机具核实.乡镇(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 实工作,组织农机站、财政所、农经站、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成 立核实组. 机具的核实要做到 见人、见机、见票 100%逐台核实,重 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 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核实无误的收集人机合照和机具铭牌照片, 并进行喷字喷号. 核实组在 《机具补贴申请核实表》 (详见附表 3) 的核实栏填写核实结论,要求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

7 签字,实行 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的责任机制. 核实完毕后,各乡镇(场)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操作工作 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 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里 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及核实结果进行录入和上传.乡镇(场)对 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各乡镇(场)

10 月10 日前完成

2018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 申请受理和核实上报工作. 对未按时消化完补贴资金的乡镇(场), 其剩余资金由县农机局统筹调配至有资金缺口的乡镇(场)使用.

(六)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场)将 相关资料分期分批报县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 分期分批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 (农民) . 具体方法参照州党委组 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及州财政局、民政局、农机局《关于转发 (伊犁州直惠农(民)补贴资金现金发放办法)试行通知》 (伊州 财【2017】15 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保鲜库等安装类、设施类或 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 金.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 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 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 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

8 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将以先进、适用、绿色、高 效为原则制定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并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 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 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 APP 开展补贴申 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 工作,各乡镇(场)可分期分批进行受理核实,也可随时申请随 时受理, 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 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 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县农机局联合县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全县各乡镇(场) 进行全覆盖抽查核实,核实比例不少于该乡镇补贴机具的 30%,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 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 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

全 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 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 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

3 月底

9 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 (格式见表 2) 及落实情况在政府或农业(农机) 、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7〕7 号)精神,加大违规 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勇于担当、敢于负责, 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全程负责,确保重要惠 民政策实施安全、有效、透明.对补贴违规行为坚持无禁区、全 覆盖、零容忍、保持严管、严打高压态势.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法现象,一经发现,尽快报当地纪检监委查 出,严惩不贷.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 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8月10 日印发

10 附件 1: 新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 大类

38 个小类

123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耕整机 1.1.6 微耕机 1.2 整地机械 1.2.1 圆盘耙 1.2.2 起垄机 1.2.3 灭茬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2.6 联合整地机 1.2.7 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条播机

11 2.1.2 穴播机 2.1.3 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 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 免耕播种机 2.1.6 铺膜播种机 2.1.7 水稻直播机 2.1.8 旋耕播种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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