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11-27
―1―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 中储粮鄂〔2016〕166 号 关于启动

2016 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和做好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中储粮直属企业,有关市(县)粮食局、农业局、物价局, 有关农发行市分行、省直管市支行、省分行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 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粮调〔2016〕55 号,以下 简称《预案》 )和中储粮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经报请国家粮 特急文件 ―2― 食局和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定于

2016 年9月23 日在我省启动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省粮 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储粮分公司、省粮食局、 农发行省分行)共同确定

2016 年第一批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 收储库点

336 家(详见附件 1) ,按国家规定的质价政策挂牌收 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籼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在当前粮油市场形势复杂和今年我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 的情况下,全力做好今年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对 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积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具有重要意义.最 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也是党中 央、国务院交给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政 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中储粮直属企业及粮食收储企业一定要 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政策意 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准确理 解和把握政策内涵,及时研究解决收购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 题,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管理制度和工作 要求落实到位, 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 确保收购粮食数量真实、 质量良好、操作规范.

二、严格最低收购价收购启动时间和库点确定 ―3― 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要全面、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预案》要求实施收购.从2016 年9月23 日起至

2017 年1月31 日,当中晚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收储库点按照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在库内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籼稻.

2016 年9月23 日以前和

2017 年1月31 日以后收购的以及预 案执行期间未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晚籼稻均不得计入最 低收购价粮食范围.预案启动后,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骨干 收储企业要立即开秤收购,其他收储库点要及时跟进.预案执 行期间,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报 告,申请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 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 构(以下简称 三家 )要按照《预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 四个共同 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 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粮检 〔2015〕

202 号) 规定, 对委托收储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共同审核推荐参与最低 收购价收购的委托收储企业和实际储存库点.对中储粮直属企 业租仓和地方国有委托库点,收购启动前, 三家 要共同督 促收储库点做好仓容、设施设备、检化验仪器、 一卡通 系 统配备、人员等准备工作,并对收储库点进行空仓核验和其他 各项准备工作验收,验收达标的可即时启动收购;

对于非国有 ―4― 委托收储库点和中粮、中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推荐的地方 国有骨干企业的租仓库点,收购启动前,除做好上述准备工作 外,中储粮直属企业还要就抵质押、推荐函、担保、派驻人员 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达标的方可启动收购. 以县为单位, 符合预案规定有租赁社会仓容收购国家最低收购价粮资质的 相关企业,只有在当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委托收储库点全部启动 后仓容仍不能满足收储需要时,方可启动租仓收购.本次公布 的83 家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租仓收储库点,有关承租企业要 严格按照国粮检〔2016〕106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做好相 关工作.所有条件具备后启动.

三、严格执行收购质价标准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 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以2016 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 晚籼稻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 1.38 元,具体质量标 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执行最低收购价的 中晚籼稻为

2016 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 每市斤 0.02 元掌握.非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 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 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 知》 (国粮发〔2010〕178 号)有关规定执行. ―5― 中储粮分公司统一设定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质价政策公 告牌和停收公告牌样式(见附件

2、3) ,中储粮直属企业要按 此规格和样式制作并发放给承担收储任务的收储企业及其收 购点,开展收购和停止收购时相应进行公告. 收储库点要在收购现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最低收购价中 晚籼稻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结算方式、执行 时间和相关举报电话等信息.摆放中晚籼稻等级标准参考样 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各收储库点必须配备有 效清杂整理设备,确保入库粮食符合国家标准,清杂设备配备 不到位的不得启动收购.各收储库点检验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 岗并相对固定,收购前要进行必要的培训,收购时必须按照国 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质,做到操作规范,结果准确, 责任可追溯.对于非标准品中晚籼稻,要严格按照国粮发 〔2010〕178 号文件有关规定实行增扣量.对杂质超标的粮食, 必须使用清杂整理设备进行处理,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

对水 分超标的粮食, 入仓水分不得超过我省安全储存水分标准. 三家 要共同加强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不 得出现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以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放宽质 量标准收购、非标准品不经整理达标入库等损害农民和国家利 益的行为. ―6―

四、做好中晚籼稻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 委托收储库点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所需贷款(收购资金和 收购费用) ,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当地农业发展银 行承贷,农发行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贷款.对于没有中储 粮直属企业的十堰市, 为保证收购需要, 可暂由中储粮分公司、 省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指定该区域内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 资质较好的委托收储企业承贷;

收购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贷 款及时划转到有关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管理. 承贷企业要保证收购资金供应.所有委托收储库点、租仓 库点的收购粮款均由承贷企业通过中储粮总公司政策性粮食 收购 一卡通 系统,直接支付给售粮人.要切实加强政策性 收购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管,加强资金日预算 管理,在确保资金合理高效使用的同时,严密防范资金安全风 险.要严密监控各环节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减少不合理的 资金占用,对因客观因素造成的临时性资金闲置,要及时归还 贷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利息支出和资金安全风险.要严格落 实主体责任,对验收质量不合格或企业违规而退出政策性库存 统计的,由 三家 共同负责追回全部粮款,并扣回相应的补 贴资金.各地农发行要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并依据 收购进度发放贷款,杜绝盲目、超过正常需要发放铺底资金和 ―7― 后续贷款;

要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资金供应管理工作,采取 有效合规的措施,确保收购资金供应不断档. 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收购费用为 2.5 分/斤(含县内集并 费) ,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包干使用,其中拨付委托收储企业直 接用于收购的费用为

2 分/斤, 其余 0.5 分/斤要统筹用于验收、 检验、整晒及县内集并等费用开支.委托收储企业的中晚籼稻 保管费用补贴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以各种名义变 相降低委托收储企业保管费用补贴标准.

五、严控风险,确保政策落实和储粮安全

(一)严格落实有关风险防控措施 要按照受委托企业的性质,严格落实履约保证金、财产抵 押或质押等担保措施,切实防控风险. 地方国有粮食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

20 元/吨标准向中储粮 直属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能足额交纳的也可从收购费用中 抵交.对允许租赁社会仓容参与收储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除 按照

20 元/吨标准交纳履约保证金外,还须指定当地融资担保 机构提供第三方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如出现损失,先用委托 收储企业的保证金和政策性粮食的收购费用进行赔付,不足部 分由市县统筹赔付,对拒不赔付的,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在保 证委托收储企业正常保粮费用开支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从保 ―8― 管费用中暂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企业、省级储备粮管理公司的直属企业作为委托收储 库点(含其租赁库点)的,可免交履约保证金,但必须签署书 面担保合同(抵押、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 ,或者由企业总部 出具统一的担保函,对其下属所有库点违反政策或合同的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 非国有粮食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的要提供不低于其预 计收购粮食数量之价值的有效资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 第三方担保也必须采用资产抵押、质押的担保方式,严禁采用 保证的担保方式,禁止关联企业(个人)间的互保.担保财产 的价值总额必须不低于资金债权或者粮食物权价值总额.抵押 担保业务以及权利质押业务必须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 条款,办理登记手续并报中储粮分公司审查备案. 上述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后,中储粮直属企业要与委托 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

收购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要及 时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等级、 价格和保管、 出库责任等, 作为以后安排销售标的的相关依据.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要作为监管单位在收 购、保管合同上签字盖章,实行三方共同监管.

(二)规范运用收购 一卡通 系统 ―9― 参与托市收购的所有库点,必须安装中储粮总公司政策性 粮食收购 一卡通 系统,并规范使用,严格粮食收购业务流 程.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要加强对各层级人员的操作培训, 确保通过系统的规范运行,防控各环节风险. 一卡通 系统 的技术支撑和设备维护由中储粮分公司协调设备提供商和相 关配套设施单位提供保障.收购系统要求售粮人的人员信息与 银行信息相匹配,并要做到持证、持卡售粮,为便于农民顺利 交售粮食,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各收储库点要通过多方渠道提前 做好售粮宣传和引导,统一制定库区粮食入库操作流程和公 告,确保农民有序、快捷售粮.为避免因系统故障、断电等原 因造成农民无法售粮,相关单位要提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收购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按照中储粮总公司、分公司有关 要求执行.

(三)规范收储行为 各收储库点必须严把收购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 量标准、等级差价和水杂增扣量办法执行.严禁以次充好、以 陈顶新等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质价政策,不得压 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鼓励采 取预约交粮等方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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