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30

1 ―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邯气领〔2018〕4 号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 《邯郸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落实.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10 月25 日―2―邯郸市 2018-2019 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国发 〔2018〕

22 号) , 深入实施 《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 切实做好我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2018 年10 月1日-2019 年3月31 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 保卫战,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和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 《河北省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实施科学治理、精准 治理、依法治理,严格禁止 一刀切 .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成果的基础上稳中求进,攻坚克难,持续改善.立足于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散煤整治、去产 能和退城搬迁、 散乱污 企业清理整治、 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打击 黑加油站(点)和油品监管、工业炉窑污染治理、VOCs 综合治理 等专项行动,科学制订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措施,加强区域联防 ―

3 ― 联控,通过专项督察和执法、量化问责、考核排名等保障措施, 推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 年10 月1日至

2019 年3月31 日,邯郸市 PM2.5 平均浓 度同比下降 4.5%,力争下降 5.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2 天. 其中丛台区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4 天;

邯山区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6.8%,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4 天;

复兴区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8.6%,重污染天数同比减 少5天;

经济技术开发区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5.9%,重污染 天数同比减少

2 天;

冀南新区 PM2.5 平均浓度目标为

96 微克/立方 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2 天;

永年区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2 天;

磁县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10.3%,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7 天;

武安市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 降4.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2 天;

峰峰矿区 PM2.5 平均浓度同 比下降 4.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2 天;

肥乡区 PM2.5 平均浓度 同比下降 4.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2 天;

临漳县 PM2.5 平均浓 度同比下降 4.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2 天;

鸡泽县 PM2.5 平均 浓度同比下降 4.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2 天;

大名县 PM2.5 平 均浓度同比下降 4.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1 天;

馆陶县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1 天;

曲周县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5%, 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2 天;

广平县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1 天;

邱县 PM2.5 平―4―均浓度同比下降 4.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1 天;

成安县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2 天;

魏县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1 天;

涉县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1 天.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散煤整治专项行动 1.有序推进清洁取暖.落实市两办《邯郸市冬季清洁取暖实 施方案》 ( 〔2018〕-59)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

在优先保障

2017 年 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 煤改气 煤改电 项目用气用电基 础上,严格执行市下达的 双代 目标;

坚持以气定改,先立后 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 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在气源电源紧张时,合理调控、 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2018 年10 月底前,全市完成 散煤替代 29.36 万户. (责任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市发展改革委, 此项及以下工作均需县党委、政府,冀南新区、经济开 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 防止散煤复烧.建立洁净煤保供体系,对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 域及边远山区,确保洁净煤供应全覆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确保市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责任 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强化锅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制―5―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集 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取暖方式,淘汰管网 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 年10 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

65 蒸 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 煤锅炉. 支持使用达标合规的醇基燃料,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 掺烧化工废料.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 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 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8 年10 月底前,完成

10 台302 蒸吨燃气锅炉改造任务,改造后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不高于

30 毫克/立方米.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专项行动 3. 加快涉气企业退城搬迁.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018 年底前完成涉气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度任务.城市建成区 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 实施分类处置.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 止外地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我市.(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4.压减退出过剩产能.2018 年全市压减退出炼铁产能

151 万吨,炼钢产能

30 万吨,全部出清钢铁 僵尸企业 ,淘汰燃煤机 组26.8 万千瓦.压减退出煤炭产能

115 万吨.全面启动炭化室高 度在 4.3 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

10 年的焦炉淘汰工作,压减退 ―

6 ― 出焦炭产能

180 万吨;

按照

2020 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不 高于 0.4 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责任部门: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 散乱污 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 5.持续排查整治 散乱污 企业.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 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散乱污 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 决杜绝 散乱污 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 死灰复燃.2018 年10 月底前,全市完成新一轮 散乱污 企业排 查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 散乱污 企业建立清单,实施分类处 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 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 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 社会监督.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 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 列入 散乱污 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 提升.2019 年1月起,对新发现的 散乱污 企业,发现一起, 整治一起,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实现 散乱污 企业动态 清零 .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

(四)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6. 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自2018 年10 月1日起, ―

7 ― 火电、钢铁、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 、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期有序推进钢铁、焦化行 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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