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21
郫都区森燠门业厂门类产品、橱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 项目名称:门类产品、橱柜生产线项目 .

建设单位(盖章): 郫都区森燠门业厂 . 编制日期:2018 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 郫都区森燠门业厂门类产品、橱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 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 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郫都区森燠门业厂门类产品、橱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门类产品、橱柜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郫都区森燠门业厂 法人代表 邓志洪 联系人 邓志洪 通讯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花园镇共和村

2 组301 号、3 组31 号 联系电话

13981909359 邮政编码

610100 建设地点 成都市郫都区花园镇共和村

2 组301 号、3 组31 号 立项 审批部门 成都市郫都区经济和科学技 术局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木质家具制造 (C2110) 、 金属家具制造(C2130) 占地面积 7000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800 其中:环保 投资 (万元) 74.1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9.3%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 投产日期 2018.8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及建设必要性 郫都区森燠门业厂创建于

2007 年, 位于成都市郫都区花园镇共和村

2 组301 号、3 组31 号,于2007 年建成投产,项目产品主要为门类产品.根据郫都区为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郫县饮用水源保护目标责任书》,加 快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工程建设, 郫都区森燠门业厂拟投资

800 万元对原钢 质门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新增木门生产线、钢质复合门生产线及橱柜生产线. 郫都区森燠门业厂钢质门生产项目于

2016 年8月已在郫都区进行环境影响 备案(郫环建备【2016】)295 号.2018 年郫都区森燠门业厂向郫都区花园街道、 区相关部门关于增加生产范围的申请, 经成都市郫都区花园镇人民政府及郫都区 经济和科学技术局以 关于郫都区森燠门业厂关于生产经营范围的申请 明确: 郫 都区森燠门业厂利用原有厂房从事生产,不新建厂房,新增土地利用,符合《成 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 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门类产品和橱柜,门类产品分为 钢质门、木质门、钢质复合门,其中门类产品年产量为钢质门

600 套、木质门 郫都区森燠门业厂门类产品、橱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600 套、钢质复合门

10000 套、橱柜

3000 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及国务院令第

253 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项目建设 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郫都区森燠门业厂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 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 了《郫都区森燠门业厂门类产品、橱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以及项目业主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钢质门加工、木质门生产、钢质复合门及橱柜生产,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行业类别属 木质家具制造(C2110)、 金属家具制造(C2130) 类,根据

2011 年3月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9 号文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和2013 年2月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1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 款的决定(修正)》有关政策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根 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为允 许类 ,故本项目为允许类. 核查《成都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08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 鼓励发展及禁止发展类项目,视为允许类.另外,项目生产设备和采取的生产工 艺均不属于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范围.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成都市园区外项目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 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府发[2009]25 号)中 严格限制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 业及实施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除主要原材料采用本地矿产、林产资 郫都区森燠门业厂门类产品、橱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源,以及没有规划工业点的乡镇允许适度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和无污染的 轻工产品制造外,所有新建工业企业及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必须 进入工业园区 .根据(成府发[2009]25 号)中的限制要求,本项目属于不新征用 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因此项目符合成都市园区外工业企业的管理要求,不属 于严格限制类企业,属允许类. 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成都市政府对园区外项目管理的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成都市郫都区花园镇共和村

2 组301 号、3 组31 号,建设单 位主已与花园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见附件),该用地不属于基本农 田,符合花园镇总体规划,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无冲突,拟建项目用地合法. 项目所在地公共设施较为齐全,交通便利,有较完善的供水、供电、供气 系统. 综合上述分析,拟建项目实施建设与花园镇镇规划相容,外环境无重大 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 3.外环境相容性 拟建项目选址于成都市郫都区花园镇共和村

2 组301 号、3 组31 号,根据 现场勘查,项目厂区第

1、2 车间南紧邻田园包装厂,南侧

100 米为郫县恒丰金 属制品厂,北侧和西侧为农田,东侧为走马河,南侧为农田,项目厂区第

3 车间 四周均为农田.项目外环境关系见附图 4. 另外,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无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军 事管理区、重要公共设施、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等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选址合理. 4.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 根据《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关于

2、严格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 要求: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 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涉及喷涂及烘干工艺,原料为粉末(塑粉),主要成份为纯聚酯 、 钛白粉、 TGIC.本项目在密闭的喷涂箱内喷涂,在密闭的烘箱内烘干,产生的 喷涂及烘干废气分别经抽风机抽取后,再经

1 套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 高排气筒引自车间顶部排放. 郫都区森燠门业厂门类产品、橱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 本项目喷漆、烘干废气设置

1 套油漆废气处理系统:水帘式漆雾处理装置+ 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15m 高排气筒排放.胶合废气与喷漆房共用

1 套光氧催 化废气处理设备,经处理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因此, 本项目符合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中关于 严 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要求. 此外,根据《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关于 加大工 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 中要求:制造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 用 三涂一烘 两涂一烘 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

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 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

配置密闭收集 系统,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90%;

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 放.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类项目, 其产品属于家具制造类, 在喷涂过程中使用塑粉, 采用密闭的喷涂箱内人工喷涂工艺,在密闭烘箱内烘干,产生的喷涂及烘干废气 分别经抽风机抽取后,再经

1 套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再经

1 根15m 高排气 筒引自车间顶部排放.本项目喷漆、烘干废气设置

1 套油漆废气处理系统:水帘 式漆雾处理装置+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15m 高排气筒排放.胶合废气与喷漆房 共用

1 套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经处理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均为 90%,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处理效率均为 90%,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能实现达标排 放. 因此, 本项目符合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中关于 加 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 中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 关要求. 5.与《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符合性 根据《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川环发 [2018]44 号)要求: 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 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 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 防治设施;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 郫都区森燠门业厂门类产品、橱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立台账,记录 VOCs 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 因此, 本项目符合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 》 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选址符合花园镇规划,项目建设 与外环境相容,选址合理.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门类产品、橱柜生产线项目 (2)项目业主:郫都区森燠门业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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