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11-23
制作 董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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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a.net DISCLOSURE 信息披露 D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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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9 年4月26 日 星期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对股份回购的有关修 改,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 回购 实施细则》 )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政策变化及公司实 际情况,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9 年4月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调整公司 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事由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10 月18 日、2018 年11 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十四次会议、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并于

2018 年11 月9日披露了 《 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 ( 公告编号:2018-076).公司于

2018 年12 月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2018 年12 月21 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2019 年1月4日、2019 年2月11 日、2019 年3月1日、2019 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及 相关法定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根据

2019 年1月11 日发布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经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 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预案的具体内容 回购股份期限的调整: 原条款: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的六个月内 ( 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 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 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按照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 实施细则》 )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且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符合 《 公司法》、 《 证券法》、 《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事宜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故本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回购股份预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 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5 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1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南京美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 拟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美创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 (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拟在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可能面临着市场、行业、运营管理 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从而造成公司的投资损失.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9 年4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南京设立全资 子公司南京美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主要从 事饮料、啤酒等液态食品的加工、灌装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投资 设立子公司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美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饮料、乳品、果蔬加工设备、啤酒酿造设备、液态灌装设备 的研发、生产、销售. ( 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金:10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股权比例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 万元 100%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乳品、饮料、啤酒等加工设备 及包装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该子公司设立后,公司在液态食品领域, 向加工设备延伸, 与公司原有液态食品包装设备业务产生协同作用,符 合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 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空间.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公司需要加强相 关经验和积累.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可能面临着市场、行业、运营管理 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 施加强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5 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2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 年7月初完成收购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广二轻智 能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5月29 日,本公司与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王子亮、 郑健农签署 《 关于收购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 之股权转让协议》 (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 公司以现金 2.45 亿元收购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二轻智 能公司的 100%股权.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广二轻智能公司 100% 股权.

2017 年6月28 日该股权转让事项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 司应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 60%, 在股 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满一年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 20%, 在股 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满三年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 20%. 公司 于2017 年6月5日支付投资保证金 1,000 万元并约定股权转让协议生 效后冲抵交易价款,之后分别于

2017 年7月3日、7 月4日、7 月14 日、

7 月19 日支付交易价款 2,800 万元、2,000 万元、6,450 万元、2,450 万元,

2017 年度已按约定支付交易总价的 60%即1.47 亿元. 本期公司分别于

2018 年6月28 日、7 月5日、7 月6日支付交易价款 1,500 万元、460 万元、2,940 万元,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合计已按约定支付交易总价的 80%即1.96 亿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王子亮、郑健农签订的 《 关于收购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广二轻智能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拟实现的净利 润(取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不低于 1,600 万元、1,900 万元、2,500 万元,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王子亮、郑健 农承诺

2017 年-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 6,000 万元. 广二轻智 能公司若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则原股东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应在 经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9 年度 专项审核意见后

20 个工作日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455.04 万元、2,403.25 万元,完 成本年预计业绩. 广二轻智能公司

2017 年与

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分别为 5,149.39 万元、5,087.58 万元.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5 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3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轻工机械二厂 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 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 ―关于权益 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 ―关于以使用 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 ― 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2 号―― ―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2018 年6月15 日,财政部颁布了 《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财会 〔 2018〕15 号) ( 以下简称 财会 〔 2018〕15 号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7 年3月31 日,财政部修订了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 ( 财会 〔 2017〕7 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 ( 财会 〔 2017〕8 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 财会 〔 2017〕9 号);

2017 年5月2日, 财政部修订了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财会 〔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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