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22-11-23
机密六环函〔2016〕47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6 年度中央财政土壤污染 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金安区、裕安区环保局、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16〕601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下达

2016 年中央财政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6〕1390 号)文件精 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

2016 年度中央财政土壤防治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目标, 突出重点集中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 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的有关项目.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十三 五"土壤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重 六安市 文件 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点项目,项目与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直接关联. 各地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明确项目实施主 体,细化项目建设内容,核实项目投资及来源,同时要严格把关 申报材料质量.

二、申报要求: 以县区为单位,县区环保局、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以县区 政府名义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项目法人. 市本级项目直接向市环 保局、财政局申报.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材料及其批复(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其批复 (备案)文件、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真实 性承诺函(含企业税贷信息验证承诺及配套资金承诺) 、项目实 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和其他有 关批复、其它证明性材料(政策性文件)等.

(二)非工程建设类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 及相关批准文件、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真 实性承诺函(含企业税贷信息验证承诺及配套资金承诺) 、项目 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和其他 有关批复、其它证明性材料(政策性文件)等.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实施背景目的、实施责任单位、 实施周期、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规模、计划资金来源等.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采用左侧胶装, 并于左侧标注项目名称 及实施单位, 每个项目材料独立成册, 并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存档.

三、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于2016 年12 月9日前报送市环保局污 染防治与总量控制科、市财政局经建科,同时准备好相关电子材 料备传至"安徽省环境保护项目库管理系统" .凡逾期未报、单 方面上报、申报超出规定的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均不予受理,视 为放弃.

四、其它: 申报材料有明显缺陷的项目将直接退出申报;

对已安排或已 申请中央其他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本次专项资金, 鼓励通过 政府与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五、审查和公示: 市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 行审查论证并公示结果.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16 年11 月28 日 抄送: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 年11 月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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