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11-17
1 潮环建〔2018〕37 号 关于潮州市开发区中泽五金配件厂电子喇叭 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潮州市开发区中泽五金配件厂: 你公司报来的 《潮州市开发区中泽五金配件厂电子喇叭配件 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 查,批复如下:

一、 潮州市开发区中泽五金配件厂电子喇叭配件加工项目位 于位于潮州市湘桥区莲云开发区 D-1-2 厂房,占地面积

1200 平方 米,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从事电子喇叭配件加工.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建设生产车间、产品堆放区、办公生活区等建筑物;

配套自 动喷粉生产线

1 条、喷粉台

2 台、抛丸清理机

1 台、烤箱

1 台、热 风炉

1 套、清洗槽

1 条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电子喇叭配件

20 万件.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 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我局原则同意 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应当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 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2

(一)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尽量减少大气污染 物排放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中第 II 时段 排放限值;

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执行《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抛 丸清理机除锈产生的粉尘、 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排 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 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盐酸除锈清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 织浓度限值要求.

(二)做好营运期废水的治理工作.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执行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潮州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严者;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执行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潮州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严者.

(三)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加装隔声垫、减震装置等降 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

(四)落实妥善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 止造成二次污染.各种化学原料包装物、生产废水处理后污泥等 危险废物,须按规范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3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粉尘 0.01 吨/年, 二氧化硫 0.0015 吨/年,氮氧化物 0.004 吨/年,VOCs0.0045 吨 /年.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 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潮州市环保局环境 监察分局负责.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7月23 日注:项目统一代码 2018-445102-33-03-809102 抄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共印发

8 份,其中潮州市开发区中泽五金配件厂

2 份,抄送单位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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