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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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AS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384) 中期业绩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 董事会(「董事会」 或「董事」 ) 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下列日期止六个月 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 未经审核 ) ( 未经审核 ) ( 重列 ) 收入

3 14,150,224 15,576,557 销售成本 (10,610,587) (12,430,922) 毛利 3,539,637 3,145,635 其他收入 277,766 393,837 其他收益及亏损 (648,025) 131,830 分销成本 (519,270) (520,018) 行政开支 (681,595) (638,917) 财务费用 (259,574) (310,518)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127,864 77,635 应占合营公司之业绩 204,534 160,805 C

1 C 截至下列日期止六个月 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 未经审核 ) ( 未经审核 ) ( 重列 ) 除税前溢利 2,041,337 2,440,289 税项

4 (497,610) (483,365) 期间溢利

5 1,543,727 1,956,924 其他全面收入 其后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之投资公平值增加 15,486 8,430 其后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产生之汇兑差额 (500,944) (52,618) 期内其他全面开支 (485,458) (44,188) 期内总全面收入 1,058,269 1,912,736 期间溢利归属: 本公司拥有人 1,304,132 1,680,120 非控股权益 239,595 276,804 1,543,727 1,956,924 全面收入总额归属: 本公司拥有人 902,101 1,635,932 非控股权益 156,168 276,804 期间总全面收入 1,058,269 1,912,736 每股盈利 基本

6 26.15港仙 33.56港仙 摊薄

6 25.70港仙 32.57港仙 C

2 C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 未经审核 ) ( 经审核 )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249,072 262,364 物业、厂房及设备 21,590,090 21,115,635 预付租赁款项 1,416,567 1,373,881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3,794,923 3,684,098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5,098,034 4,873,719 可供出售之投资 238,483 236,469 商誉 2,574,272 2,505,688 其他无形资产 2,967,239 3,064,500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按金 503,508 275,809 收购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按金 97,907 104,120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 35,658 递延税项资产 122,875 124,489 38,652,970 37,656,430 流动资产 存货 1,249,344 1,198,879 应收客户之合约工程款项 959,613 797,749 贸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项

7 5,294,294 5,327,853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59,455 26,276 应收合营公司款项 291,910 271,980 预付租赁款项 43,557 42,323 持作买卖投资 13,634 10,965 已抵押银行存款 69,476 63,484 银行结存及现金 5,319,303 5,228,497 13,300,586 12,968,006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账项

8 7,239,908 6,924,326 应付客户之合约工程款项 528,410 427,659 税项 359,478 365,526 应付一间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款项

522 1,077 银行及其他借贷―於一年内到期 9,474,077 3,918,554 17,602,395 11,637,142 流动 ( 负债 ) 资产净额 (4,301,809) 1,330,86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4,351,161 38,987,294 C

3 C 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 未经审核 ) ( 经审核 ) 权益 股本 49,649 50,019 储备 18,141,919 18,346,298 归属本公司拥有人之权益 18,191,568 18,396,317 非控股权益 3,070,536 3,039,183 权益总额 21,262,104 21,435,500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贷―於一年后到期 12,368,563 16,817,008 递延税项负债 720,494 734,786 13,089,057 17,551,794 34,351,161 38,987,294 C

4 C 附注: 1. 编制基准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附录16之适用披露规定而编 制. 2. 主要会计政策 除若干投资物业及金融工具乃按重估值或公平值 ( 如适用 ) 计量外,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 编制. 截至二 零一五 年九月 三十日 止六个 月之简 明综合财 务报表 所采用 之会计 政策及 计算方 式与编 制本集 团截 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依循者一致. 於本中 期期间 内,本 集团首 次应用 由香港 会计师公 会所颁 布并於 本中期 期间强 制性生 效之若 干新订 或经 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采纳上 述新订 或经修 订香港 财务报 告准则 对本中期 期间之 该等简 明综合 财务报 表所呈 报金额 及或 该等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作披露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C

5 C 3. 分部资料 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8号,本集团之呈报及经营分部包括:管道燃气销售、燃气接驳、液化石油气销售 以及 中裕燃 气控 股有 限公 司(「中裕 燃气」 ) .本 集团 主要 营运 决策者 ( 「主 要营 运决 策者」 ) 已 审阅依 权益会计法入账之本集团应占中裕燃气业绩. 由於燃 煤业务 营运转 趋疲弱 ,管理 层将燃 煤及燃气 用具分 部之收 入重新 分类至 其他收 入,且 主要营 运决 策者将 不会就 资源分 配及分 部表现 评估而 审阅该收 入.於 本期间 内,主 要营运 决策者 亦根 富地燃 气之 业务性 质与本 集团类 似之营 运一同 审阅其 业绩,而 过去则 为整体 审阅. 因此, 下文呈 报截至 二零一 四年 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分部资料已经重列.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有关该等业务之分类资料载列如下.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 未经审核) 管道 燃气销售 燃气接驳 液化 石油气销售 中裕燃气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6,149,368 2,517,638 5,483,218 ― 14,150,224 分部业绩 985,970 1,418,172 212,729 58,739 2,675,610 利息及其他收益 40,179 未分配公司开支 (118,384)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 3,95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903 出售预付租赁之收益 9,285 诉讼赔偿金拨备 (279,291) 换算货币项目产生之汇兑损失 (305,000) 财务费用 (259,574)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69,125 应占合营公司之业绩 204,534 除税前溢利 2,041,337 C

6 C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 未经审核 ) ( 重列 ) 管道 燃气销售 燃气接驳 液化 石油气销售 中裕燃气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5,526,823 2,435,314 7,614,420 ― 15,576,557 分部业绩 874,975 1,377,869 189,789 56,151 2,498,784 利息及其他收益 50,217 未分配公司开支 (107,335)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 4,396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4,295)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减值亏损 (145,646) 换算货币项目产生之汇兑收益 73,772 视作出售合营公司之收益 198,625 财务费用 (310,518)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21,484 应占合营公司之业绩 160,805 除税前溢利 2,440,289 4. 税项 截至下列日期止六个月 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 未经审核) ( 未经审核 ) 中国企业所得税 505,428 493,060 递延税项 (7,818) (9,695) 497,610 483,365 由於本 集团於 该两个 期间均 无应课 税溢利 ,故并未 於财务 报表就 香港利 得税作 出拨备 .於其 他司法 权区 之税项乃按有关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本期间及过往期间中华人 民共和国 ( 不包括香港 ) ( 「中国」 ) 企 业所得税支出已根视渺吨泄 附属公司的 相关所得税法按现行税率计算本集团估计应课税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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