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11-18
1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3-01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 现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永清环保 )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237 号 文)核准,由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

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68,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3,525,71 0.00 元,比计划募集资金159,580,000.00 元超募453,945,710.00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湘SJ[2 011]18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1 年4 月22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 万元投资建设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 结厂烧结余热利用项目并负责运营. 该项目已于2011 年10 月初进入调试运营并 成功并网发电,从2012 年1 月开始与业主结算确认发电收入.

2011 年5 月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 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35 万元对湖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目前该增资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子 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2011年12月15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北京运营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万元,用于北京运营中心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前期运营流动资金.目前该 运营中心已设立完成,并全面开展营销工作. 201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 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永清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 登记. 2012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2012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 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永清环保药剂(湖南)有限公司.目前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 注册登记. 2012年9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10万元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 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10万元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 有限公司.目前上述两个子公司均在筹备中. 2012年12月21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45,394.571万元,截止目前,已确定投向的超募资金为 29,955.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15,439.571万元(不含超募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 息).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

1、投资概述 (1)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清环保有限公司进

3 行增资.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事项已经2013年5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拟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永清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58号复兴大厦20楼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佳 经营范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

重金属污染防治;

新能 源发电;

火力发电工程的咨询、设计;

总承包服务及投资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 施运营(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江西永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永清 )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 立于2012年6月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7月6日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 总资产5,026.82万元,净资产4,970.38万元,报告期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 -29.62万元,净利润-29.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拟增资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进行服务模式创新,并率先提出合同环境服务业务模 式.2012年3月20日,公司与新余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合同环境服务协议,公司正 式被新余市人民政府确定为新余市合同环境服务提供商,为新余市提供全方位、 一站式合同环境服务. 2013年4月16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的公告》.经新余市人民政府授权,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同意本公司在新余市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按照协议的内容 对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设计、建设、经营和移交,并在特许经营期 内拥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及收益权. 公司原已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在新余市注册成立了江西永清, 目的是通过 江西永清承揽与开展当地业务, 而根据公司与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的 《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协议书》,要求公司在新余注册

4 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江西永清进行增资, 由其作为实施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独立法人项目公司, 投资建设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亿元,除募集资金投入外,其余资 金公司另行自筹解决.在超募资金全部到账后,公司将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同时,因项目实施需要,拟对江西永清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适当变更. 增资前后江西永清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 永清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 5,000

100 10,000

100

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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