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11-17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049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树公 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樟树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 民币 25,000 万元;

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樟树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樟树公司因投资、建设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樟树项 目")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 请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

132 个月.2019 年5月29 日,公司和招商银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2019 年保字第

7501190408 号),愿意为樟树公司与招商银行于

2019 年5月29 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 合同》(2019 年固贷字第

7501190408 号)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17 年11 月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樟树市伟 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

2017 年12 月18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12 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樟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9月18 日.住所:江西省宜 春市樟树市福城街道杏佛路

63 号.法定代表人:朱善银.营业期限:2017 年9月18 日至

2047 年9月17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樟树公司经营范围为垃 圾焚烧发电厂筹建,餐厨垃圾处理;

污泥处理;

垃圾处理项目投资;

环保工程 的投资咨询与建设;

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 备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3月31 日(未经审计)

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326,419.78 62,346,492.64 负债总额 30,567,930.30 32,554,041.57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30,567,930.30 32,554,041.57 资产净额 49,758,489.48 29,792,451.07 项目

2019 年1-3 月(未经审计)

2018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37,180.41 -196,385.34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樟树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25,000 万元.主债权期限:132 个月.保证方式:连 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人根据 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 迟延履行金;

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 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 金;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 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 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樟树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樟树公司贷款进行担 保,是根据樟树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樟树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 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樟树项 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 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404,034.29 万元,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32,824.72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36,859.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95%.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不可撤销担保书》(2019 年保字第

7501190408 号)

2、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9 年固贷字第

7501190408 号)

3、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 樟树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樟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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