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11-16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5-04-01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 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 需要, 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 专家,制定了《玻璃纤维及制品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 .

一、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 》 (以下 简称 《大典》 ) 为依据, 严格按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 年版) 》 有关要求,以 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 为指导思想,对玻璃纤维及 制品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 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本《职业》所采用的主流技术由

2009 版标准的坩埚法和池窑法技术 并重,修改为以池窑法技术为主,反映了该职业活动的一般状况和水平,同时兼 顾了行业发展的趋势. ――本《标准》依据《大典》 ,将2009 版标准的

19 个工种合并为

10 个工 种.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有:奚丽琴、刘劲松、谭良、张梅、郭仁贤、 赵健、王海兴、赵丽、侯庆丰、杨志勇、姜海燕、张帆.参与起草人员有:杭鹤、 高维泰、李佳、唐亦囡、陈晓燕、朱斌、糜雅斐、王振朋.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郭伟、于守富、曹国荣、刘洪刚、姚远、 王佳庆、陈尚、刘书秀.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 心荣庆华、葛恒双、宋晶梅,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孙倩、那 文津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

同时,得到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金牛玻纤有限 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报批稿)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① 1.2 职业编码 6-15-04-01 1.3 职业定义 操作玻纤成型、 纺织等设备, 制取玻璃纤维, 制成玻纤纺织品和非织造制品, 并进行后处理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十个工种,每个工种均设置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有一定噪音和粉尘.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

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

手指、手臂灵 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② 工作

1 年(含)以上. ① 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 配料熔制工、 浸润剂配置工、 玻纤拉丝工、 铂合金漏板 (坩埚) 制造工、 玻纤非织造制品生产工、 玻纤编织制品生产工、 玻纤织布带工、 制品后处理工、 玻纤及制品检验工、玻纤保全保养工.

2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③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 ;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④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 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② 相关职业:高岭土、珍珠岩等非金属矿物加工人员;

玻璃及玻璃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纺纱 人员、织造人员、针织人员、非织造布制造人员;

制浆造纸人员;

合成树脂生产人员;

通用 基础件装配制造人员等职业.下同. ③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硅酸盐材料制品生产、纺织技术、纺织工程、针织工艺、化工工艺、 化工分析与检验、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制浆造纸工艺、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备装配与自 动控制等专业.下同. ④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材料工程技术、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现代纺 织技术、纺织机电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合成技术、制 浆造纸技术等专业.下同.

3 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 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 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1: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以上 单数;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4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

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60min;

综合评审时 间不少于 30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应在标准教室里进行;

技能考核在具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工具 的场所进行.

5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各项职责. (2)严谨细致、专注负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程. (3)团结协作、主动配合,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4)注重学习、不断创新,着力提高业务水平. (5)着装整洁、注重修养,保持环境清洁有序. (6)遵章守纪、保障安全,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基本理论知识 (1)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工艺流程. (2)纤维玻璃配料熔制基础知识. (3)玻纤拉丝基础知识. (4)玻璃纤维制品加工基础知识. (5)相关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基础知识. (6)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相关应用软件基础知识. 2.2.2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知识 (1)劳动保护基本知识. (2)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 (3)安全用电、防火知识. (4)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2.2.3 质量知识 (1)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 (2)岗位质量保证措施与要求.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知识.

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7 3.工作要求 ⑤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 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五级/初级工 3.1.1 配料熔制工 职业 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1. 粉料加工1.1 矿石破 碎磨粉 1.1.1 能取用不同批次矿石块料 1.1.2 能操作设备对矿石块料进行 粗碎、细碎、磨粉 1.1.3 能操作自控系统界面并记录 工艺参数 1.1.1 堆场块料的取用要求 1.1.2 矿石破碎磨粉加工主要工 艺设备名称、作用及相关操作规 程1.1.3 破碎磨粉自动控制界面操 作方法及工艺参数记录要求 1.2 均化加 工1.2.1 能均化和输送粉料 1.2.2 能对均化粉料进行采样 1.2.1 粉料输送操作规程 1.2.2 粉料采样操作要求 2. 配合料制备2.1 原料上 料2.1.1 能识别、 领取不同的玻璃原料 2.1.2 能进行各种玻璃原料的上料 操作 2.1.1 玻璃原料的种类 2.1.2 玻璃原料的上料操作规程 2.2 配合料 混合输送 2.2.1 能使用称量混合设备对原料 进行称量混合 2.2.2 能进行配合料的采样操作 2.2.1 原料称量混合操作规程 2.2.2 配合料采样要求 3. 玻璃熔制3.1 窑炉作 业3.1.1 能使用仪器测定熔窑温度、 窑压、液位等工艺参数 3.1.2 能拆除、安装火焰喷枪 3.1.3 能进行投料系统的维护和清 理3.1.4 能检查助燃和冷却系统的运 行状况 3.1.1 相关测量仪器名称、用途 和测定方法 3.1.2喷枪基本结构和喷枪拆卸、 安装操作规程 3.1.3 投料系统工作原理 3.1.4 助燃系统和冷却系统操作 规程 3.2 工艺控 制3.2.1 能操作自动控制系统界面, 检测、记录各种工艺参数 3.2.2 能鉴别玻璃配合料外观异常 3.2.3 能填写熔窑工作日志 3.2.1 自控界面工艺参数的读取 方法和参数的允许波动范围 3.2.2 玻璃配合料外观质量标准 和检查方法 3.2.3 熔窑工作日志的填写要求 ⑤ 分工种 1.配料熔制工一到二级考核

4 项职业功能, 三到五级考核

3 项职业功能, 浸润剂配置工考核

3 项职 业功能, 玻纤拉丝工一到二级考核

4 项职业功能,三到五级考核

3 项职业功能, 铂合金漏板(坩埚)制造工 一到二级考核

4 项职业功能, 三到五级考核

3 项职业功能, 玻纤非织造制品生产工一级考核

4 项职业功能, 二到五级考核

3 项职业功能, 玻纤编织制品生产工考核

3 项职业功能, 玻纤织布带工一到二级考核

4 项职业 功能,三到五级考核

3 项职业功能, 制品后处理工一到二级考核

4 项职业功能,三到五级考核

3 项职业功 能,,

玻纤及制品检验工考核

3 项职业功能, 玻纤保全保养工考核

3 项职业功能,.2.每个工种按工种/等级分 别列表.

8 3.1.2 浸润剂配置工 职业 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1. 原料准备1.1 原料存 放1.1.1 能搬运并存放浸润剂原料 1.1.2 能分装浸润剂原料 1.1.3 能对存放原料进行采样 1.1.1 浸润剂主要原料性状及存 放要求 1.1.2 配制现场对原料分装的要 求1.1.3 浸润剂原料采样要求 1.2 原料领 用1.2.1 能识别和领用各种浸润剂原 料1.2.2 能识别并记录原料的批号 1.2.1 浸润剂原料种类及名称知 识1.2.2 浸润剂原料批号相关知识 2. 预配与混合2.1 原料稀 释分散 2.1.1 能稀释、 混合各种单组份或多 组份原料 2.1.2 能操作预配设备对原料进行 预配 2.1.1 各种原料稀释及混合要求 2.1.2 预配设备或专用器具操作 规程 2.2 混合 2.2.1 能使用量具、 衡器量取或称取 原料 2.2.2 能使用浸润剂配制设备配制 浸润剂 2.2.1 通用量具、衡器使用方法 2.2.2 浸润剂混合配制操作规程 3. 输送和回收3.1 浸润剂 输送和回 收3.1.1 能使用浸润剂输送和回收系 统输送和回收浸润剂 3.1.2 能对输送和回收系统发生的 堵塞进行处理 3.1.3 能对浸润剂输送容器进行清 理3.1.1 浸润剂输送和回收系统操 作规程 3.1.2 输送系统及管路堵塞的原 因及处理方法 3.1.3 浸润剂输送容器清理规程 3.2 运行监 控3.2.1 能填写浸润剂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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