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11-11
1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6-01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 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5月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 年1月5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于2015 年6月8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拟向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穆昭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穆昭")、青海机电国有控 股有限公司、青海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 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邓建 宇、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389.90 万股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78,245.824 万元,并与各发行对象签订了 《股份认购合同》.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 知书》(第152162 号)的要求,公司与上海穆昭签订了《股份认购 合同之补充合同》.

2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 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及融资规模. 根据调整后的发 行方案,公司与国华人寿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终止协议》(以下简 称"《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的签署事宜已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放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 亿股股票;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 认购合同》终止,《股份认购合同》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

除《终止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须再向对方履行前述两 份合同项下尚未履行的其他任何义务;

3、《股份认购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对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不论以何种方式体现)仍负有 保密义务,否则,泄密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凡因《终止协议》所发生的或与《终止协议》有关的一切争 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在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对 争议进行协商后

30 日内,该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 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之法院予以解决.

3

5、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三、签订《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国华人寿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的认购,未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持续更好地发展,增强了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可行性.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月25 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