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11-13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独 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经核查,黄善兵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选举黄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黄健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材料,本次选举的黄健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 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黄善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沈欣欣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聘任黄健先生、王成森先生、沈卫群女士、颜呈祥先生、张超先生、 张家铨先生、 孙家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其中: 黄健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沈欣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费一文 陈良华

2017 年9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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