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11-13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KFG01 海发改投资函〔2019〕150 号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委托长滨十七街(海涛西路至粤海大道段) 管廊工程项目前期代理单位的函 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19〕25 号) ,现委托你公司作为 长滨十七街 (海涛西路至粤海大道段) 管廊工程项目前期代理单位, 请你公司或具体开展业务的子公司在此文下发

1 个月内与海口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 (使用人) 、 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办理有关 委托事宜,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填报我委"全息项目管理信息 系统" (下称"全息系统" )相关项目信息(见清单) ,我委将依据 代理合同及全息系统项目有关信息管理工程进度.

逾期未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代理资格,我委将重新择优选择前 期代理.未按要求填报全息系统影响工程进度判断等事宜,由你公 司自行负责. 此函. ―2― 附件:全息系统填报内容清单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1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 理中心.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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