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11-09
潮府函〔2018〕190 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 年度潮州市 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 州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潮州市委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 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潮发〔2017〕9 号)的要求,现将 《2018 年度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予以发布并通知如下:

一、各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须把握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 质、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

(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须符合我市编制发布的急需紧缺人 才目录范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分工科专 业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 资格二级)以上资格资历人才.

(三)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 才. ―

2 ―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 取集中引进和单位自主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愿报名、资格 审查、考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引进.引才单位可选择参加统一 组织的集中引才活动引进人才,也可由事业单位通过独立公开招 聘方式引进人才、企业自主引进人才.

二、要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对符合当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通知要求引进的人才按相应 的层次和条件,享受优惠政策.

(一)对新引进人才符合一级目录要求的,给予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每月

3000 元生活补贴, 服务满三年后给予

20 万元安家补贴;

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月

2000 元生活补贴,服务满三年后给 予15 万元安家补贴.

(二)对新引进人才符合二级目录要求的,给予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每月

3000 元生活补贴;

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月

2000 元生活补贴.

(三)对新引进人才符合三级目录要求的,给予全日制本科 生每月

1000 元生活补贴.

(四)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通过省统一按急需紧缺人才需求 招录的公务员, 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

3000 元生活补贴, 服 务满三年后给予

20 万元安家补贴;

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

2000 元生活补贴. 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从企事业单位调任公务员 ―

3 ― 的,已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继续给予享受.

(五)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提请市委、市 政府确定优惠政策.

(六)符合急需紧缺人才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可享受"绿色通道"(经考核 后直接聘用).各级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类专业技术人才按照 《关于我市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教育 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30 号) 执行;

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按照 《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 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 号)执行.

(七)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险、户籍办理、医疗服务、子 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八)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长为

3 年.引进人才服务期(3 年) 未满离职的, 用人单位应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向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自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不享受生活补贴. 如因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备而多发待遇的,多发部分由用人单位负 责归还.如引进人才在潮州市范围内流动就业且符合当年度急需 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可重新申报享受生活补贴,享受期限累计 不超过

3 年.

(九)安家补贴.符合当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一级目录引进的 人才,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期满

3 年且符合年度考核要求,方有资 格一次性申领. ―

4 ―

三、用人单位要做好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

(一)事业单位对所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对所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由企业组织实 施,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享受急需紧缺 人才优惠政策待遇;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不计入 服务年限,不享受下一年度生活补贴;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 职(基本合格)的,或连续三年中有两年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 格)的,或某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享受急需紧缺 人才优惠政策待遇,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不予发放.

四、关于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及申领人必须诚信申报有关信息,如出现虚 假信息或造假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信用系统.

(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安家补贴所需资金从潮 州市人才资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享受《潮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潮委发电 〔2017〕10 号)或其他本市出台优惠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且不 重复原则执行.

(四)中央、省(部)属驻潮单位、外地单位(企业)驻潮 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按各自的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2017 年9月―5―至2017 年12 月期间引才的,视同

2018 年度执行).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768-235077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768-2129223. 附件:1.潮州市

2018 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2.办事指南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8 年4月16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 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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