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11-12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06-010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四届监事 会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06 年4月18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 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吴晓颖女士主 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5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好》 (2005 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作 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在审核公司

200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0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本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照会计师审 计的公司

200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2. 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 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05 年度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1. 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公司本着规避风险、稳健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财务 管理、内部审议控制等规章制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

4.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关联 交易遵循市场交易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

200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06 年 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 公司季报编制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

1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 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 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 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 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采取专人直接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的 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3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 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 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 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4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 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监事会会议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 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九)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 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 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明.必 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 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 容.

5 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 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 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监事会办公室代为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 以上 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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