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11-12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 年11 月14 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正式会议于
2012 年11 月21 日上午 9:00 在公司 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 委托贷款借款方的议案》 公司曾于
2012 年10 月17 日经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现根据委托贷款 的借款方资金安排需要, 公司拟将委托贷款借款方由原来的哈药集团 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总 额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银行为兴业银行哈尔 滨分行,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本次申请委托贷款 的目的是增加本公司融资渠道, 其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 金. 关联董事刘占滨、孟晓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淑芳、王栋、王元 庆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该事项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
2 响. 会议以
7 票同意,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借款方的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联交易事宜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我们对之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审核,经我们认可后,将该日常关 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借款方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将委托贷款借款方变更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项符 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张淑芳、王栋、王元庆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