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11-1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706 二零一八年八月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目录会议须知.

3 会议议程.5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8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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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 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 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 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 弃权 .

五、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有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持个人有效身份证 件出席股东大会.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出示有效证明,并填写 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发言.股东临 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 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 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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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 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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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8月6日10 点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24 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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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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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3 号)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13.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2,3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350.02 万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009.9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7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8]第ZB11796 号).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2,000 万元变更为 16,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2,000 万股变更为 16,000 万股,公司类型由 股份有限公 司(未上市) 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 派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 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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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7 年2月28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制定上市后适用的(草案)的议案》,制定了《新疆东 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已于

2018 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名称变更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新 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 订,形成新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三条: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 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三条:公司于

2018 年6月7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2018 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

3、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 额〗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6,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4、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5、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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