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08
证券代码:

000651 证券简称: 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 2019-01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 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 6,015,730,878 股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6 元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 3,609,438,526.80 元,余额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15,730,87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5.4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 (含1个月) 以内, 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年2月22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9年2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截止2019年2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2 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严章祥、吴青青 咨询

电话:0756-8669232 传真

电话:0756-861499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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