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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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高审批环表〔2018〕35 号 关于《广东信宏包装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术 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信宏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信宏包装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 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等相关 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信宏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

6 号,主要从事生产各种规格的纸箱, 为落实《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精神, 拟投资约

40 万元对厂区已建设的 6t/h 蒸汽锅炉的供热系统 进行改造,将燃料由低硫煤改为生物质成型颗粒.

改造工程 在厂区原蒸汽锅炉房内,保留原水膜(碱液)除尘脱硫塔, 新增一套布袋除尘装置.燃生物质成型颗粒的锅炉废气经布 袋除尘+水膜(碱液)除尘脱硫塔处理后,经原 35m 高烟囱 排放.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表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 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内 -

2 - 容组织实施.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 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 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 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设施验收.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 年10 月11 日 抄送: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 年10 月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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