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11-08
1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7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都能源 或 公司 )于2019 年5月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730 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 问询函 ) ,根据问询 函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 关于商业贸易业务. 年报披露, 公司商业贸易业务实现收入 15.87 亿元, 较上年下降 51.90%,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30.09%,毛利率为-0.94%,较上年下降 1.51 个百分点.请补充披露: (1)商品贸易业务的主要商品,公司在商品贸易 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能与具体作用,与供应商及客户的主要定价政策、结算条 款和结算模式,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票、资金和货物流转方式和具体时点;

(2)列 示商品贸易业务中主要商品最近

3 年的前

5 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以及前

5 大客户及销售金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商品贸易业务的具体收 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若未按照净额法或手续费确认相关 贸易业务收入,请结合风险报酬转移等情况,具体说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业务经济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4) 商品贸易业务最近两年毛利率分别为 0.57%和-0.94%, 说明商品贸易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请年审会 计师就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上述问题履行的审计程 序、所获得的审计证据. 公司回复: (1)商品贸易业务的主要商品,公司在商品贸易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能与 具体作用,与供应商及客户的主要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业务经营 过程中发票、资金和货物流转方式和具体时点. 公司商品贸易的业务主要分为境内贸易、境外贸易、境内外贸易三种,具体

2 介绍如下: 类型 主要商品 主要职能和作用 定价政策 结算条款及结算模式 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票、资金 和货物流转方式和具体时点 境内贸易 电解铜、 铁矿粉、 乙二醇 中间商:通过寻找 合适的乙二醇等产 品资源, 销售客户, 赚取差价或代理费 依据市场环境和 行情 采购:采用款到发货或 0-6 个 月不等的预付款期限的模式 (部分为了锁定价格)、以银 行电汇进行结算;

销售:采用款到发货的模式、 以现汇进行结算 有第三方仓库提供货权转移 入库凭证、提货单及货物转 移证明等完成货物转移的, 均在当月取得或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境外贸易 铁矿石、 原油及原 油衍生品 中间商:通过寻找 合适的海外资源, 销售给海外客户, 赚取差价或代理费 供应商:海外油 品指数+贴水;

客户:保持上下游 定价指数不变、 在贴水上加利润 采购: 采取远期信用证或者远 期电汇的结算方式;

销售:采取打款提货、或者远 期信用证、 远期电汇的结算方 式, 即按照合约规定开立银行 信用证、信用证到期银行电 汇,或者按照合同按期电汇 自制发票、海运,按对应的 国际贸易术语执行相应的交 货地点和时点 境内外贸 易 混合芳 烃、 巴粗、 轻质循环 油等 中间商或分销商: 寻找合适的国内或 国外资源,销售给 国内的客户.或者 建立库存,分销给 国内的多个客户. 供应商:(海外 油品指数+贴水) * 汇率+税费等或 根据市场价确定 的人民币固定价;

客户:根据 市场价确定的人 民币固定价. 按合同约定的打款(电汇)提 货的结算方式 境内外贸易的供应商若属境 外,公司取得海关增值税发 票,若属境内,公司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公司销售客 户均为境内,均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公司的物流方式 为车运或者船运,根据合同 约定的不同,货物具体流转 时点为:车载,货权在打款 后装车时转移;

船运,货权 在装船后打款时转移,或者 是客户先打款后装船时转 移. (2) 列示商品贸易业务中主要商品最近

3 年的前

5 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 以及前

5 大客户及销售金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贸易业务中近三年主要商品情况如下: 年度 境内贸易 境外贸易 境内外贸易

2016 年度 镍、铁矿粉、PBF 分、卡粉、 超特粉、 巴西混合粉、 金布巴粉、麦克粉、印粉 等 原油及原油衍生品、 铁矿 石等 无2017 年度 电解铜、精对苯二甲酸、 镍等 原油、混合芳烃、轻质循 环油、原油衍生品等 巴粗等

2018 年度 乙二醇、 精对苯二甲酸等 轻质循环油、矿石粉、原油、 重整油等原油衍生品 等 混合芳烃、轻质循环油、 抽余油、生物柴油、工业 己烷、导热油、混合二甲

3 年度 境内贸易 境外贸易 境内外贸易 苯等 公司贸易业务的主要商品随当年度热门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 根据上下游客 户的需求来决定, 因此公司贸易业务的主要商品和主要客户,每年度均有一定的 变化.最近

3 年的前

5 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以及前

5 大客户及销售金额如 下: 1)2018 年度销售及采购前

5 名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元) 主要商品 是否关联方 大连农垦北大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40,091,379.31 混合芳烃 否 浙江宋湖实业有限公司 139,391,574.80 乙二醇、 电解铜 否 浙江赞成金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87,823,275.86 乙二醇 否 山东万福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80,461,583.61 阿曼原油 否 山东油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0,489,310.86 生物柴油 否 合计 518,257,124.44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主要商品 是否关联方 浙江次饷骋子邢薰 170,218,965.32 乙二醇 否 杭州上港实业有限公司 139,345,981.15 乙二醇 否 北瀛(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5,974,137.93 混合芳烃 否 挪威国家石油有限公司 79,761,089.70 阿曼原油 否 重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73,286,493.71 生物柴油 否 合计 598,586,667.81 2)2017 年度销售及采购前

5 名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元) 主要商品 是否关联方 HONTOP ENERGY(SINGAPORE). PTE. LTD 1,102,903,018.39 原油 否EAST FORTUNE SINGAPORE. PTE. LTD 1,049,006,697.22 原油 否GUNVOR SINGAPORE. PTE. LTD 361,659,517.96 原油 否SINHARBOUR INTERNATIILNAL..PTE. .LTD 286,623,225.77 镍否SHANDONG WONFULL PETROCHEMICAL. GROUPCO. LTD 244,619,057.41 原油 否 合计 3,044,811,516.76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主要商品 是否关联方 OCEAN FIELD ENTERPRISES LIMITED 1,562,942,913.58 原油 否STATOIL. ASA 619,067,253.70 原油 否GLENCORE SINGAPORE. PTE. LTD 458,281,776.28 原油 否GM(SINGAPORE)PTE. LTD 139,297,966.94 原油 否BRIGHTOIL PETROLEUM(S'

PORE). PTE. LTD 115,330,189.76 原油 否4合计 2,894,920,100.25 3)2016 年度销售及采购前

5 名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元) 主要商品 是否关联方 GUNOVR SINGAPORE. PTE. LTD 401,028,828.14 原油 否 重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347,198,628.10 原油 否 上海建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305,015,058.34 原油 否CHINA NATIONAL BUILDING MATERIAL SSUPPLY CHAIN CO LTD 260,122,423.47 原油 否NANJING ORIENTAL ENERGY GAS CO LTD 246,963,280.81 原油 否 合计 1,560,328,218.86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主要商品 是否关联方 CHINA NATIONAL BUILDING MATERIALS(SINGAPORE). PTE. LTD 490,890,002.95 原油 否STATOILASA 390,275,474.94 原油 否PROUD UNION INTERNATIONAL LTD 347,252,687.77 原油 否CSSC ENERGY(SINGAPORE)PTELTD 226,282,617.08 原油 否 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91,060,009.44 PB 粉、超特粉、 卡粉、巴西混合 粉、金布巴粉、 麦克粉、印粉 否 合计 1,645,760,792.19 (3)公司商品贸易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 若未按照净额法或手续费确认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请结合风险报酬转移等情况, 具体说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业务经济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在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 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的有关规定,收 入只包括企业本身收到的和应收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为第三者代收的金额不是 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导致权益的增加,因此,不包括在收入的范围内.

5 公司商品贸易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为: 1)总额法.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即承担向客户 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有权自 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对于合同、发票、第三方仓储物流证据齐全且现金流 和物流保持一致的贸易,公司构成交易的一方,并直接承担交易的后果,采用总 额法确认收入. 2)净额法.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即没有承担 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没有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对于合同、发票、第三方仓储物流证据不齐全 或现金流和物流不一致的贸易, 公司认定在贸易中担任代理角色、为收取佣金形 式的贸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贸易,当仓库开出验收入库单、货权转移入库凭证 等时,商品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公司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第二章第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 同中的履约义务, 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 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第五条规定: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 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 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 转让商品 )相关的权 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 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将改变全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再者,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企业是首要的义务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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