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28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作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委 派保荐代表人钮蓟京和王中东, 对杭锅股份与关联方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海中控" )委托杭锅股份设计、制造、运输德令哈太阳能热力 系统签署产品销售合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1)合同双方 买方: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卖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德令哈太阳能 2*5MW 热力系统壹套 (3)合同金额:2,600 万元

2、关联方青海中控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青海中控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国庆 企业住所:德令哈市市政府新食堂

3 楼313 室 经营范围: 太阳能电力生产、 销售;

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发咨询、 技术服务.

(2)青海中控财务情况 截至

2012 年1月31 日, 该公司总资产 3,650.80 万元, 净资产 3,650.64 万元,

2012 年1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5.93 万元(未经审计) .

2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颜飞龙先生在公司参股 20%的浙江中控太阳能技术有限公 司内任职董事, 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为浙江中控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

二、本项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与关联方青海中控委托杭锅股份设计、制造、运输 德令哈太阳能热力系统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 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钮蓟京 王中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2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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