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11-06
委托人合同编号: 监理人合同编号: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委托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 签订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 工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西南部五叠岭废弃采石场;

3. 工程规模:本项目日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年均处理垃圾109.5*104吨/年),配置4台800吨/天的炉排焚烧炉,配套4台余热锅炉、2台单机容量50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包括垃圾处理主体工程和垃圾处理配套服务工程两个部份.涵盖所有建构筑物施工及配套工程、所有系统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配套工程;

新建电力接入系统工程;

完成全厂工程的设备采购、调试、试运行、考核验收和移交等;

完成所有与一期接口的连接工程,完成本工程相关的其他配套工程.具体详见合同附件八 技术需求书 ,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投资额约为22.8亿元,其中建设投资约为21.4亿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复概算投资额为准.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件一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附件二 分项验收表 附件三 廉政合同 附件四 安健环管理协议 附件五 综合治理 附件六 监理单位处罚通知单格式 附件七 监理人员配备表 附件八 技术需求书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注册号:

五、合同价款(监理酬金) 合同总价(监理酬金)为含税包干固定总价(大写):人民币 合同总价(监理酬金)结算以委托人或政府主管部门(若需要,按政府颁布的最新文件执行)最终审定结果为准,已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具体以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约定内容执行. 注:税率以2019年4月1日后的国家新税率6%为准,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合同总价(价税合计)未开票部分金额应根据原不含税价和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相应发票按调整后价格开具.

六、期限 1.监理期限: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进场会开始起算,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且项目竣工决算完成时止(竣工决算完成指项目业主单位指定的机构完成竣工决算审核),包括项目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交付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含项目管理)服务.具体工作期限以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建设的实际工期和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为准. 2.监理服务期内,施工期阶段监理人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造价人员、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开展监理服务工作;

工程收尾期、竣工结算阶段造价人员、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或委托人指定场所开展为期6个月的工程收尾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具体工期以项目实际开展期间为准),监理人不得要求委托方另外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过程的员工工资、材料打印装订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人员外出考察费及监造费等).

七、履约保函 本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提交合同总价的10%的银行履约保函.

八、双方承诺 1. 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工程验收手续等.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3.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4.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力争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级奖项标准,确保省优或省级奖项,同时协助相关参建单位做好奖项申报工作,具体详见专用条款. 5. 本项目若因政府部门原因、或因项目环评、稳评等原因,导致项目规模及内容缩小或取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甩项、停建、缓建、迁址或撤销)等情形,委托人有权减少工程范围及内容甚至终止合同且不构成违约,监理费用相应减少或停止支付,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索赔费用. 6. 监理人如其发生违约行为(如转包或违法分包、串通投标、违反职业操守、安全责任事故、工程结算审核价对比业主最终审核价误差大于±18%等),委托人有权在发出违约通知书之日起计三年内拒绝监理人参与委托人或其关联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具体按广环投造z2018{192号 关于印发供应商严重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的通知 执行,视严重情况根据穗铁企z2017{51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等六家单位关于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公告》予以处理;

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诚信处罚.

九、合同订立及生效 1. 订立时间:2019年月日. 2. 订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 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若因政府部门原因,项目规模及内容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变更、缓建、迁址、停建或撤销)等情形,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监理项目及是否终止本监理合同.监理人对此予以认可,不存在异议,对相关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或衍生风险已作充分考虑,如发生前述风险或衍生风险或衍生损失,监理人不得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关损失. 委托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监理人: (盖章) 住所: 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C塔6-7层 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1815024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

邮箱:电子

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 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 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实施设备监造的供应商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 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 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 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或合同暂定总价). 1.1.13 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 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

双方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 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 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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