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22-11-05
中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小区示范文本) (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参考)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适用于住宅小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选聘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签约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术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签订合同时,双方可在本示范文本内容以外增加符合法规、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为体现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协商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的中括号(【 】)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括号内选择的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以划 * 方式表示删除.

6、本合同条款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释权归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编号: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工商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工商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物业服务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 本物业 ),选聘乙方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镇(区)路(街道)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本物业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平方米,写字楼――――――平方米,停车场―――――平方米,工业厂房――――――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座落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 平方米. (经规划部门审核的物业项目总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表见附件二.)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三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协议招标】方式,选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本物业交付前: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行适时跟踪,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甲方应及时进行解决;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设计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本物业交付后: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表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表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 第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第六条 参照《关于颁布实施中山市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4】539号)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乙方提供的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应达到以下约定的质量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采用第 级标准;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采用第 级标准;

(三)公共秩序维护采用第 级标准;

(四)保洁服务采用第 级标准;

(五)绿化养护采用第 级标准;

(六)其它服务双方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八. 第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的专有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及其它个性化服务要求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八条 本物业未交付前,物业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本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缴交;

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甲方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如果甲方对业主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向乙方全额交纳. 第九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收取: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交纳,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无电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有电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车位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本合同第13条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营运、维护和管理产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2、酬金制 酬金制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具体预收标准如下: 无电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有电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车位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本合同第13条规定执行.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营运、维护和管理产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十条? 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后【次日】、【次月】月后】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后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前(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

物业使用人如不履行交纳义务时,由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物业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于每年分 次(公布的时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方式解决:

1、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一)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可依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调整.

(二)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违约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万】分之――――交纳违约金;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按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违约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万】分之――――交纳违约金;

(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上门催收】、【书面通知】、【法律途径】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追缴,但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及暂停物业服务等措施进行追缴. 第十三条 物业交付后,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汽车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摩托车车位应按?元/个・月)、电动自行车车位应按?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摩托车车位应按? ???(元/个・月)、电动自行车车位应按?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汽车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元/个・月)、摩托车车位应按?元/个・月)、电动自行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车库车位?元/个・月)、摩托车车位应按? ???(元/个・月)、电动自行车车位应按?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摩托车车位应按? ???(元/个・月)、电动自行车车位应按?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此项物业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4、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应单独立帐,独立核算.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

3、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进行承接查验,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附件五)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供配电系统及消防系统 ;

2、 给排水系统及电梯系统 ;

3、 监控系统及门禁系统 ;

4、 通风(风机)系统 ;

5、 第十九条 甲方应解决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问题,双方应书面确认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甲方负责在 日内进行维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3、 返修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条 甲方不得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以加重乙方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 乙方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与买受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7、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8、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9、 第二十二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业主对由甲方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要及时解决,并对相关业主作出解释,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甲方委托乙方予以解决的,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 在物业销售阶段,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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