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22-11-05
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2015-CGEC-10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五年八月 采购公告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国税系统采购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搭建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自愿参加.

1、项目名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项目

2、项目编号:2015-CGEC-10

3、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本次采购内容,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等12类产品,共分12个包、29个子包、58个品目(详见下表). 序号 分包 产品 类别 子包 子包名称 品目 品目名称 投报产品 数量限制(≤) 投报主要配件数量限制(≤)

1 Ⅰ 计算机软件 Ⅰ 计算机软件 Ⅰ 计算机软件

10 如果投报产品有配件(含耗材),则以投报主要配件为主.以子包(或品目)为单元,每个子包(或品目)投报主要配件不超过5种,每种不超过5款.如果没有配件的产品,则无需投报.

2 Ⅱ 服务器 Ⅱ-1 机架式服务器 Ⅱ-1 机架式服务器

10 Ⅱ-2 塔式服务器 Ⅱ-2 塔式服务器

10 Ⅱ-3 刀片服务器 Ⅱ-3-1 刀箱

5 Ⅱ-3-2 刀片

5 Ⅱ-4 机柜Ⅱ-4 机柜10

3 Ⅲ 计算机网络设备 Ⅲ-1 网络交换机 Ⅲ-1-1 园区交换机

15 Ⅲ-1-2 数据中心 交换机

15 Ⅲ-2 网络路由器 Ⅲ-2 网络路由器

15 Ⅲ-3 网络存储设备 Ⅲ-3-1 磁盘阵列

10 Ⅲ-3-2 磁带库

10 Ⅲ-3-3 光纤交换机

10 Ⅲ-3-4 NAS存储

10 Ⅲ-4 网络安全产品 Ⅲ-4-1 防火墙

10 Ⅲ-4-2 负载均衡

5 Ⅲ-4-3 流量分析

5 Ⅲ-4-4 网络入侵监测产品

5 Ⅲ-4-5 网关

5 Ⅲ-4-6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

5 Ⅲ-4-7 安全审计产品

5 Ⅲ-4-8 VPN产品

5 Ⅲ-4-9 UTM产品

5 Ⅲ-4-10 WEB应用防护

5 4 Ⅳ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Ⅳ-1 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 Ⅳ-1 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

10 Ⅳ-2 视频会议终端 Ⅳ-2 视频会议终端

10 Ⅳ-3 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 Ⅳ-3 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

10 Ⅳ-4 录播服务器 Ⅳ-4 录播服务器

10 Ⅳ-5 中控系统 Ⅳ-5 中控系统

10 Ⅳ-6 会议室音频设备 Ⅳ-6 会议室音频设备

10 Ⅳ-7 信号处理设备 Ⅳ-7 信号处理设备

10 Ⅳ-8 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 Ⅳ-8 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

10 Ⅳ-9 图像采集系统 Ⅳ-9 图像采集系统

10 5 Ⅴ 多功能 一体机 Ⅴ-1 黑白多功能一体机 Ⅴ-1-1 三合一(打印、复印、扫描)

5 Ⅴ-1-2 四合一(打印、 复印、传真、扫描)

5 Ⅴ-2 彩色多功能一体机 Ⅴ-2-1 三合一(打印、复印、扫描)

5 Ⅴ-2-2 四合一(打印、 复印、传真、扫描)

5 6 Ⅵ 传真机 Ⅵ 传真机 Ⅵ 传真机

5 7 Ⅶ 扫描仪 Ⅶ-1 办公用扫描仪 Ⅶ-1 办公用扫描仪

10 Ⅶ-2 专业用扫描仪 Ⅶ-2 专业用扫描仪

10 Ⅶ-3 便携式扫描仪 Ⅶ-3 便携式扫描仪

5 Ⅶ-4 高拍仪 Ⅶ-4 高拍仪

5 Ⅶ-5 扫描枪或 手持扫描仪 Ⅶ-5 扫描枪或 手持扫描仪

5 8 Ⅷ 投影仪 Ⅷ-1 普通投影仪 Ⅷ-1 普通投影仪

5 Ⅷ-2 高清投影仪 Ⅷ-2 高清投影仪

5 Ⅷ-3 无线投影仪 Ⅷ-3 无线投影仪

5 Ⅷ-4 短焦距投影仪 Ⅷ-4 短焦距投影仪

5 9 Ⅸ 乘用车 及客车 Ⅸ-1 乘用车 Ⅸ-1-1 轿车

15 Ⅸ-1-2 越野车

10 Ⅸ-1-3 商务车

10 Ⅸ-1-4 新能源汽车

10 Ⅸ-2 客车 Ⅸ-2-1 小型客车

10 Ⅸ-2-2 大中型客车

10 10 Ⅹ 税务骨干网线路租用 Ⅹ 税务骨干网 线路租用 Ⅹ 税务骨干网 线路租用 按行业标准投报

11 Ⅺ UPS电源 Ⅺ-1 在线工频机 Ⅺ-1 在线工频机

15 Ⅺ-2 在线高频机 Ⅺ-2 在线高频机

15 Ⅺ-3 模块化机 Ⅺ-3-1 主机

5 Ⅺ-3-2 模块

5 12 Ⅻ 自助办税终端 Ⅻ 自助办税终端 Ⅻ 自助办税终端

10 (2)以品目为基本单元,各供应商可以投某一品目或多个品目,且同一款产品只允许投一个品目. (3)供货范围:国家税务局系统. (4)交货时间及地点:由国税系统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唯一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原厂商和代理商,统称供应商)参与该项目.代理商参加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供应商投报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不同类别产品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

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 (4)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5、投报产品要求: (1)投报产品必须是市场在销的主流标准配置产品,并要求提供产品名称、技术参数、图片及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发现某供应商1款非标配产品或产品不符合要求,则该款产品不得入围;

如果发现超过3款非标配产品或产品不符合要求,则该供应商该品目产品不得入围. (2)每款投报产品必须提供1个同款产品的市场销售案例. 要求案例应包括:产品名称、单价,用户名称及联系电话,销售时间,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文本(主页)等相关证明文件. (3)投报产品必须满足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政策性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A、网络设备及国家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设备,必须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B、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产品相关规定. C、UPS电源(包括电池)必须具备泰尔认证证书(TLC). (4)每个供应商每个品目投报产品数量不得超过投报产品数量限制(详见上表),且同一款产品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目. 如果投报产品需投报配件,每个品目对应投报主要配件不超过5种,每种主要配件不超过5款.投报配件相关要求,与投报产品要求相同. (5)投报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符合本次采购有关要求.

6、采购文件领取(下载)办法: (1)意欲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登陆 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 ,进入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 登记注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2)供货商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填报 供应商基本信息一览表 →上传 营业执照 扫描件及 原厂商授权书 扫描件(代理商参加的)→下载 采购文件 . (3)按照12个包分别进行登记.如果供应商投报多个包,应按第Ⅰ包、第Ⅱ包……第Ⅺ包、第Ⅻ包先后进行登记.代理商参加的,每包必须获得原厂商授权.

7、采购文件领取(下载)时间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10日9:00到8月19日24:00;

(2)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8月19日24:00.

8、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登记注册后,登陆 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 ,进入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 ,按12个包分别填报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确认提交,并请按包号到《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登记表》查询.

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8月30日24时.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东小楼317室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人:顾隐 孙晓博 联系

电话:010―

63417045、63417048 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 网上交易平台 技术支持: 联系人:王彩宾 候庆超 孙长成 联系

电话:010-82652801/02/03/04/08转8095 手机: 13671314637,13683314325.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0日

一、总则1.说明 1.1 本次采购由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利用信息网络搭建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 ,国税系统(包括:省及省以下各级国税机关及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网络在电子平台范围内,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1.2 本次采购已经税务总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采购预算由国税系统在年度预算内安排. 1.3 采购目的旨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实时留痕,过程监控,更好地服务国税系统、服务税收中心工作. 2.合格供应商 2.1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原厂商和代理商,统称供应商)参与该项目.代理商参加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3 供应商投报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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