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22-1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文件桂公通〔2018〕2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传发广西公安机关推行 证照分离 改革具体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证照分离 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和广西全面推行 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广西公安机关推行 证照分离 改革具体工作措施》,现传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公安机关推行 证照分离 改革具体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证照分离 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和广西全面推行 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化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破解 准入不准营 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自治区公安厅对 保安培训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等2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以及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弩的进口、运输审批除外,弩的使用审批仅包括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 等3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制订以下具体工作措施:

一、告知承诺事项的改革措施

(一)制定告知承诺范本,简化许可程序和申请材料 1.制定告知承诺范本.为方便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办保安培训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特制定《保安培训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旅馆业经营许可审批承诺书》(见附件2). 2.简化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只需在告知承诺书上签署信用承诺,审核机关当场发放许可证;

同时,告知申请人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特许经营活动. 3.简化申请材料.目前为止,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和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为基础,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其载明的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已经具备,因此涉及上述信息的申请材料均可省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后续审查处置. (1)保安培训许可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审批机关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要求,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实行全覆盖例行现场检查,发现不具备主体资格或未达到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以及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撤销原审批、从重处罚.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要求,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审验,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原审批、从重处罚. 2.加强信用管理.在审查、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向社会公告并载入该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此后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申办方式. 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后续监管.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方式,加强对保安培训单位、旅馆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公开,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调监管平台―广西),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优化准入服务事项的改革措施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1.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wsbs.gxzf.gov.cn)开通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等3项事项网上办事指南、申请表下载、在线申办业务办理功能.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gazx.gov.cn)上线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网上办事模块并链接至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办理;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http://221.7.197.57:8090/mbxtwlfwpt/)公布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和办事指南,开展申请审批业务.

(二)压缩审批时限 1.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限时办结制. 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的法定办理时限为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限时办结制. 3. 制造、销售弩的审批 的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实行限时办结制;

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的审批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实行限时办结制.

(三)精简审批材料.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采取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无违法犯罪证明等材料的方式精简审批材料.

(四)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1.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1)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wsbs.gxzf.gov.cn)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gazx.gov.cn)公布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和办事指南(包含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相关要素).由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导致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有变化的,及时上报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更新公示材料. (2)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受理窗口摆放纸质的办事指南,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负责制. 2.公开办理进度 审批事项受理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将受理信息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4.0系统,办事人可通过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wsbs.gxzf.gov.cn)查询办件进度.同时,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通过广西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以短信形式反馈办理许可业务每个环节,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五)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方式,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爆破作业单位、制造、销售弩的企业和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的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调监管平台―广西),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具体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详见附件

3、

4、5. 附件:1.保安培训许可告知承诺书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制造、销售弩和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附件1: 保安培训许可告知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一、本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现庄重承诺如下: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

(三)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保安培训许可告知书》告知的全部内容;

(四)认为本次申请保安培训许可已具备告知的法定条件、标准及要求;

(五)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六)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保安培训活动;

(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八)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保安培训许可告知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年月日保安培训许可告知书 按照《广西 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指引(试行)》,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2.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2.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3.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机构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上述保安培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是指: 1.保安培训机构章程;

2.教学管理制度;

3.教职工管理制度,主要是教师聘用管理规定、教师(班主任)职责及考核管理规定;

4.学员管理制度,主要是学员守则、学员档案管理制度;

5.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6.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法人资格证明.申请主体为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主体为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来源的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归属. 上述有效证明是指: 1.培训所需场所的平面图或照片;

2.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是自有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应出具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且租赁期三年以上;

3.提供学员住宿的,应提供住宿和餐饮等生活设施设备相关有效证明和安全、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

(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上述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指: 1.有效身份证件;

2.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明.主要是主管部门或公司的任命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师资人员的学历证书、教师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保安专业师资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等.

四、已经提交的材料

(一)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二)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附件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县(市、区)公安(分)局:

一、本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现庄重承诺如下: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

(三)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书》告知的全部内容;

(四)认为本次申请旅馆业经营许可已具备告知的法定条件、标准及要求;

(五)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六)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

(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八)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年月日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书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证照分离 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旅馆业. 1.旅馆拥有客房总面积须在30平方米以上,每一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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