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8-01
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南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南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南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预案编号: 沧州市南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年版) ? ? ? ? ?编制单位:南皮县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2017年03月目?录

一、总则

1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三)适用范围

2

(四)工作原则

2

(五)预案体系

3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3

(一)南皮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3

(二)南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4

(三)督导检查组

4

三、预警

4

(一)预警分级

4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5

四、应急响应

6

(一)响应分级及内容

6

(二)应急响应启动

6

(三)应急响应措施

6

五、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13

(一)信息报送

13

(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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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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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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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发布与宣传

14

(三)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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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保障

15

(一)经费保障

15

(二)物资保障

15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16

(四)制度保障

16

(五)宣传保证

16

八、预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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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宣传

16

(二)预案培训

16

(三)预案演练

17

九、附则

17

(一)预案的解释

17

(二)实施日期

18 ?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南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5.?《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8.?《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 9.?《关于印发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

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

300日均值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1 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天(48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和方式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沧州市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报南皮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蓝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副主任批准,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批准,红色预警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预警信息由南皮县政府于1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乡政府,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2 预警解除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沧州市人民政府预警解除通知后,于1小时内上报南皮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按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及内容

1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应急响应启动 预警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

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信息: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天空调温度不高于18℃.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3)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小散乱污企业、不达标企业、非生产燃煤锅炉日常管控工作,鼓励非生产燃煤锅炉使用洁净煤,增加应急期间检查频次,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最低排放限值.县工信部门、环保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 (4)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检查,增加检查频次,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 (5)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要求,实施铸造企业错峰停产措施,化工企业、VOCs排放企业错峰限产.县工信部门、环保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

2 Ⅲ级响应措施 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信息: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县公安局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②县工信局、环保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工业企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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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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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按附件3执行). ③县城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④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⑤县城管部门、县公安局、县住建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具体建筑施工工地名单以每次启动预警时住建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⑥县城管局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⑦县环保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⑧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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