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22-11-05
河池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河政办发〔2016〕114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河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池市辖区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规定,城市空气质量可划分为六个级别,其中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 之间为重度污染天气,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300 为严重污染天气.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河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预案,包括: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河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河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图1 河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实行 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具体负责 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提高应对效率.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及时研判大气环境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倡导节约、绿色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和决策;

对超出应对能力或判定为辖区外输入源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事件,向上级报告和请求支援及协调处置;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相关权威信息,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气象的副市长担任. 成员:市人民政府联系环境保护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河池供电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日常工作机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的会商及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及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的建议;

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及时上报监测、预警、应对等方面的信息;

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统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重污染天气新闻通气会、协调会;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知识. 2.市政府督查室: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项指令的贯彻落实;

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市环境保护局: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的职责;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会同市气象局及有关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在不同预警等级时,负责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相关排污企业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对生产设备和工艺相对落后、不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限产、停产名单并提交市人民政府和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分析和预报,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方案并开展气象预报工作,协助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会商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天气影响作业.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列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6.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力能源调配,牵头负责关停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和本预案应急专家组、监测预警组提供的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评估结论,对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组织企业限产、停产工作进行督导,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措施落实到实处. 7.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抓好绿化带整治工作,对种植土高出路沿石的绿化带进行整改,杜绝绿化带种植土等污染道路;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相关市政工程的暂停作业措施. 8.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对车辆运输泥沙和其他散体、流体物质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轮胎带泥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和建筑拆除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不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城市规划区内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开展巡查,督促业主做好防尘抑尘工作,对驶出运输货物汽车采取防货物脱落、扬撒、防车胎带泥上路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做好临时限产停工的工作.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实施环境卫生保证金制度,确保施工场地认真履行扬尘等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包括建筑工地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对车辆轮胎进行充分保洁冲洗.落实市区有施工许可手续的工地的暂停作业等工作.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区周边的采石场的管理整治工作,要求各采石场采取湿法作业及喷淋等措施,硬化采石场至........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