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22-11-02 |
一、衡东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2
二、衡东县水利局管理服务事项一览表・4
三、衡东县水利局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规定・6
四、衡东县水利局行政听证工作规定・15
五、衡东县水利局行政审批窗口管理规定・21
六、衡东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23
七、衡东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程序・24
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24
2、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27
3、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30
4、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32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验收・34
6、取水许可・36
7、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40
8、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43
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45
10、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47
11、坝顶兼做公路审批・49
12、防洪大堤堤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51
13、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53
1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审批・55 衡东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序号 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承办股室
1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审批股
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审批股
3 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审批股
4 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行政审批股
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行政审批股
6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 行政审批股
7 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审批股
8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行政审批股
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72项 行政审批股
10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审批股
11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下放至县内各乡镇
12 防洪大堤堤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股
13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61项 行政审批股
1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70项 行政审批股 衡东县水利局管理服务事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是否收费及标准 责任股室
1 乡镇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否 机电股
2 水资源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收费,按照湘价费[2013] 104号执行 政务中心 水利窗口
3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工程后评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否 水利股
4 县本级水利工程设计审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 否 水利股
5 开发利用主要河口滩涂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否 行政审批股 防汛办
6 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的防洪工程设施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否 防汛办
7 在河道上建设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 否 防汛办 水利股 行政审批股
8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收费,按湘价费[2009]62号执行 政务中心 水利窗口
9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否 水利股
10 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否 水利股 行政审批股
11 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否 防汛办 行政审批股
12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 否 防汛办 行政审批股
13 险坝加固竣工验收
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否 水利股
14 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收费,按照湘财综[2014] 49号、湘发改价费[2014] 1171号执行 政务中心 水利窗口
15 水工程建设同意书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否 水利股 衡东县水利局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审批法》、水利部《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本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水事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本局实施行政审批适用本规定. 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审批后,申请变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延续行政审批有效期的,也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局依照法律规定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能和便民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 第五条 本局设立行政审批窗口.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局行政审批股负责. 第六条 本局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协助配合行政审批工作.
第二章 受理第七条 政务中心水利窗口负责受理水行政审批的申请和督办工作,送达行政审批决定.按照本局内部职责分工,各相关股室协助配合行政审批窗口办理行政审批的受理. 第八条 水行政审批窗口收到行政审批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水行政审批窗口确认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即时制作《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或者具有依法不得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情形的,应当即时制作《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其中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文字、计算、装订等非实质内容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应当对更正内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制作《行政审批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申请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制作《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
(六)在作出受理申请决定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材料的,水行政审批窗口应当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材料的申请,收回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