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22-11-02
长环〔2006〕85号 签发人:王文华 长宁县环境保护局 2006年度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 2006年,我县环保工作在市环保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围绕环保目标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有条不紊地推进环保工作,圆满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现将2006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环境质量方面 为提高环境质量,我局在环境治理上切实抓好空气环境整治、改善长宁河水质、巩固噪声治理成果.

一是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制发了《关于对县城煤烟污染整治的通告》,将县城规划区U江河以西4.5平方公里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我局利用创 国卫 及迎接 旅发会 的工作契机,狠抓油烟、煤烟治理.要求对县城内15台燃煤锅炉进行限期治理,目前各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整改工作,使用清洁能源.竹海纸业完成20吨燃煤锅炉烟气治理任务,并通过市上监测、验收,重新安装碱回收设备,利用其蒸汽,停用一台15吨燃煤锅炉,减少烟气排放.县城居民11000多户,已有8000多户安装了天然气.县城临街门店均统一使用清洁能源.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对县城大气3个监测点位对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Ⅱ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达标率为90%. 二是长宁河水质不断改善.我局按照完成《长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今年完成了万岭镇、桃坪乡场镇的生活废水治理任务.针对长宁河上游垃圾下河的现象,年初纳入乡镇环保目标考核,实行 一票否决 ,基本杜绝垃圾下河,竹海镇等沿河乡镇利用已建成的垃圾填埋场和化粪池,万岭镇、桃坪乡利用新建的生活废水处理化粪池,集中处置沿河乡镇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控制垃圾下河和生活废水、人畜粪便直排入河.同时,加强了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加大了工业污染源治理和监管,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狠抓医疗废水处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医疗固体废弃物由医疗单位集中收集、存放,泸州市纳溪区吾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统一回收清运,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率100%. 长宁县出境断面水达到国家功能区标准,根据市监测站对长宁河古河渡口出境断面丰、平、枯三个水期采样分析监测表明,每个水期各项监测指标,都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环境质量的标准,其中平水期和丰水期达Ⅱ类水质标准. 三是继续巩固城市噪声治理成果.会同公安、工商、文体等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在县城开展噪声专项整治的通告》,形成了整体联动机制,强化对饮食、建筑、娱乐、运输、修理、加工、服务等行业噪声整治工作,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严格限制夜间营业时间.按200米*200米设置的70个网格,实行优化布点后为8个点位对县城建成区的区域环境噪声值进行监测分析.根据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标准.

二、污染控制方面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污染治理.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部分行业重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的通知》(宜府发〔2006〕21号)精神,县政府制发了《关于对全县部分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的通知》,对长源煤矿、石笋煤矿、龙双煤矿、治平煤矿、龙华煤矿、芋荷煤矿、竹海酒业等7家污染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目前竹海酒业已进行了煤改气,并通过达标监测,完成了废气治理任务,我局受市环保局委托进行了达标验收.芋荷煤矿对废水、废气进行了治理,经监测,已达标.其中龙华煤矿和石笋煤矿已停产,其余3个煤矿或停产或整合,待整合后完成治理任务.去年限期治理的佳美玻璃、新星盐业、宏兴纸业等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并经达标验收. 二是医疗机构污染治理工作.我县对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两家大型医院下达了医疗废水治理任务,目前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已完成了治理任务,并经达标验收.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由医疗单位收集存放,泸州市纳溪区吾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统一回收清运,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县环境监察大队会同卫生执法监督所对县城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回收存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制订了《长宁县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市政府审批后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按照方案实施,修建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桩和宣传牌,制定了应急预案,确保了全县饮用水安全. 四是场镇生活垃圾、生活废水治理工作.根据宜委〔2005〕25号以及市府〔2004〕43号文件要求,我县严格要求各乡镇新建房必须配套建设沼气净化设施,对生活废水、场镇垃圾进行处理.目前,万岭镇和桃坪乡分别完成了1000立方米和500立方米的场镇生活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竹海垃圾处理中心第一期工程已全面完成,第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并完成了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正常,效果较好,经监测达到排放标准. 五是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县育清供排水公司完成了长宁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该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设计等, 环评 已经省环保局批准,省发改委已对该项目立项,并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评审通过,正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三、自然生态保护方面 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年初召开工作会,安排部署了全年工作;

调整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责任人,充实保护区巡山队员,对保护管理站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制定保护区各管理站和巡山队员职责,并与保护区各管理站和巡山队员签订目标责任书;

购置巡山器具和灭火设备,补充完善标志、标牌建设,每季度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定期巡山检查;

制作自然保护区宣传年画4000份,编制《四川长宁竹海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宜宾学院对保护区进行本地调查. 二是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府[2004]52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各个建设项目.今年,完成了中低产田改造工程,优质无公害水稻、小杂粮产业化建设,优质花生产业化建设,1万亩板栗基地,10万亩笋竹两用林基地建设,中华竹类系统生态园,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百里绿色长廊工程建设,竹病虫害防治工程等9个项目,完成了《长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规划的43个项目的21%,超额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 三是扎实做好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县委、县政府确定开佛乡佛梨村创建文明生态村,县府制作了工作计划,开佛乡和有关部门按计划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于2006年11月通过我局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是加强环境优美镇建设.完成1000立方米城镇沼气净化处理池建设工程;

基本完成城镇亮化工程、绿化工程、饮用水源改造工程、天然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工程、风貌整治工程、道路建设等工程.加强城镇管理,城镇环境大为改善,农村生态得到有力保护;

环境优美乡镇阶段性目标全面完成.

四、队伍建设方面 今年我县单设了环境保护局,使我县在全市成为继翠屏区、宜宾县之后的第三个单设环保机构的区县,环境监察工作、监测工作、文秘信息督办工作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一是加强监察能力建设.

(一)一年来,我局认真遵照执行《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6年宜宾市环境监察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考评标准,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长宁县环境监察大队2002年经省环保局验收达到国家三级标准,今年不断加强监察能力建设,强化人员素质培训,组织职工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环境监察培训班学习,安排了2位同志到省举办的环境监察培训班学习,全队同志参加了市里举办的学习培训,通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了监察人员综合素质,执法人员均获得上岗执法证,确保全队同志持证上岗,依法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加强信访案件的办理,依法、及时解决问题:本年内接到群众来电、来访、来信投诉68次,对每次投诉我们进行登记并及时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者,确保回诉率为0.每月以《环境信访月报》的形式按时报送市环保局.

(三)认真落实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环保专项活动,对废气、废水、噪声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是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环境监测工作.为提高长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和水平,本年全站同志参加市上举办的环境监测学习,通过了省上上岗考试,获得了上岗证;

县财政又投入60万元购置监测仪器,计量认证工作已通过省上认证考核,已上报待批. 三是加强文秘信息督办工作.

(一)已上报环保政务信息40期;

(二)完成了本年环保档案的收集、归类、立卷,切实做到系统、安全.公文处理遵循效能原则,信息通过市局环保主页报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规范上报各种文件;

(三)加强政务监督管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督办任务,自觉接受市局政务督查,加强政务值班,灵通信息,局长、分管局长、各股室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通;

(四)实现办公自动化,及时签收相关文件.

五、贯彻环保法规等方面 认真贯彻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环保工作的重大决策.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的各项规定及标准开展排污申报及排污收费工作,力求做到申报核定工作规范、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程序规范,按时上缴财政,按时报送申报及收费的各类报表,全年共收缴排污费92.2万元,未有截留和挪用的现象.为做好2007年排污费征收工作,于2006年12月中旬召开了环境排污统计申报会,督促企业实事求是上报排污总量并根据实际情况申报2007年排污量,监督各企业对污染治理以及治理后的达标验收工作. 二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确保 环评 与 三同时 落到实处.对每一个申报审批的建设项目,均进行选址定点的实地考察和 环评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 十五小 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全年共审批11个建设项目.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持每月不定期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共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86份,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件(结案4件),处罚金额39000元,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幅度适当,并件件备案,无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现象发生. 此外,我局认真开展思想作风整顿:通过召开环保系统政风行风评议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座谈、自查等形式,就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廉洁自律等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在政风行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2006年度 工作 总结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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