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22-10-31
日环审〔2019〕9号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日照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饱和聚酯 树脂1万吨、聚酯改性丙烯酸树脂1万吨、高性能涂料3万吨、核壳乳液1万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日照德联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日照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饱和聚酯树脂1万吨、聚酯改性丙烯酸树脂1万吨、高性能涂料3万吨、核壳乳液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莒县海右化工产业园,滨河路以东,乐安路以北.项目依托山东杜拜特化学有限公司的车间、厂房等进行建设,拟分两期,一期年产饱和聚酯树脂1万吨、聚酯改性丙烯酸树脂1万吨、高性能涂料2万吨(水性涂料1万吨、环氧涂料5000吨、氯化橡胶涂料5000吨),二期年产高性能涂料1万吨(聚酯涂料1万吨)、核壳乳液1万吨(苯丙乳液5000吨、纯丙乳液4000吨、醋丙乳液1000吨),主要建设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聚酯改性丙烯酸树脂生产线、高性能涂料生产线、聚酯涂料生产线、乳液生产线、乳液灌装线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0万元.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为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总图布置、生产工艺、产品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专项审批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生态破坏和噪声污染.

(二)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 项目上料和袋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5根26m高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经沸石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6m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恶臭等经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

二甲苯、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的排放限值,有机特征污染物苯乙烯排放执行表2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苯系物、硫化氢、氨、VOC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

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强化生产车间、设施密闭和负压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浓度限值、《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浓度限值等要求. 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 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建设6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气浮系统、微电解、催化氧化)+主体生化处理(UASB厌氧塔+A/O+曝气生物滤池)工艺.生产生活废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2排放限值及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管道排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采取严格的防漏、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或综合利用,厂区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措施,建立并完善厂区三级防控体系,合理设置围堰和事故水池,厂区污水及雨水总排口均须设置切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液态污染物不外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

(七)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购置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落实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并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贮存(处置)场以及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八)《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域(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罐区等)边界外600m.目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落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莒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JXZL(2019)52号〕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五、由莒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分别送莒县环境保护局和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8日 抄送: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莒县环境保护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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