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22-10-31
永环评〔2017〕163号 关于永州南部(道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道县畜牧水产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永州南部(道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永州南部(道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位于道县白芒铺镇湾田村,总投资5094.

92万元(环保投资475万元,占总投资的9.3%),总用地面积20501.1m2,总建筑面积4892.23m2,拟采用破碎、高温灭菌、脱水、脱脂压榨等处理工艺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工程内容包括:1座主车间、1座辅助车间、1栋办公生活综合楼及门卫及废水处理站等辅助公用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为13200t/a(40t/d).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评报告分析结论和道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同意工程建设.本批复及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改变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依法重新报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相关政策要求.所选用的设备、环保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2-95)的规定,设置国家环保部统一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建设方案需符合城乡规划.严格限制项目厂址周边土地使用性质,协助当地政府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学院、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落实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排水沟、污水站、污水管网等各类设施,初期雨水处理后尽量回用.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回用水质标准要求用于厂内绿地浇灌、冲洗用水、冷却塔用水,多余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达标排放.注意加强对所在地水体的保护,禁止破坏周边水体功能,非正常工况下废水经事故防范池收集处理,严禁直排.加强厂区废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和固废处理设施的防渗,确保厂区污水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密切关注周边地下水(特别是饮用地下水)的水质变化,若因该项目的实施,对周边地下水产生影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三)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限值.高温灭菌脱水反应釜排出的污蒸汽经冷凝处理后产生的不凝气经吸风机收集后采取"酸液吸收塔+碱液吸收塔+UV光催化工艺"来净化处理恶臭废气.生产车间内其它工段设备的恶臭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后采取"酸液吸收塔+碱液吸收塔+植物液吸收塔"处理.对于设备逸散臭气、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臭气,通过强化恶臭污染源管理,加强生产设施周边绿化,设置合适卫生防护距离等方式进行防治.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食堂油烟经净化除油烟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平面布置,"闹静分开",合理布局设施,尽量将高噪声源、臭气源远离本厂生活、办公区和厂界外噪声敏感区域.厂区加强绿化,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木,以加强对噪声的隔阻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处置.及时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针对不同固废的性质,按环评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绿化,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七)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科学布设预警设施、事故应急设施(物料泄漏截流设施、风险事故池等),配套拦污、切换等处理设施,防止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排放.建立严格的操作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污染事故和纠纷.

(八)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处理好与周边的关系,防止因环保诉求而引发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九)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84t/a,NH3-N≤0.126t/a,SO2≤6.487t/a,NOX≤6.487t/a.

三、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不得隐情不报,如有瞒报、谎报属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自行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五、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本项目环评报告书送道县环境保护局.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道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6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道县 报告书 批复 抄送:道县环保局,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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