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22-11-05
忻环评函〔2019〕8号 关于忻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忻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和忻府区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忻府环初审函字〔2018〕00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忻府区豆罗镇下佐村东303m处,现建设有2台500t/d循环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其配套建设的2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2009年1月20日,原山西省环保局以晋环函〔2009〕97号对《忻州市洁晋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2016年12月30日,我局以忻环验字〔2016〕113号出具了《关于忻州市洁晋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你公司经向忻州市科技局申报同意拟将本厂区内现有的科技发展项目RDF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示范工程的焚烧炉改造为500t/d的循环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新增3#焚烧炉,与现有工程的2台焚烧炉互为备用(两用一备),设计处理规模不发生变化.忻州市政府以〔2018〕76次会议纪要,对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3#垃圾焚烧锅炉办理手续,尽快投运提出相关要求;

忻 府区发改局以忻府发改备案〔2018〕205号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文件.本次技改不新增土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1台500t/d的循环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其相关的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183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0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优先解决《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遗留环境问题及"以新代老"措施.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次工程投运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2、认真落实施工期焚烧炉改造及配套上料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卸料平台的扩建、现有工程烟气净化系统提升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应进一步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认真做好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垃圾渗滤液均依托现有工程处理设施.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2套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增加SNCR脱硝系统,烟气净化塔加高10m;

3#焚烧炉 增加1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炉内脱硫+SNCR脱硝+烟气半干法净化反应塔+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废气经现有80m高烟囱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

消石灰仓仓顶增设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卸料平台的扩建须采取规范的封闭措施,其余异味处理依托现有工程配套的处理设施.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你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噪声源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焚烧炉炉渣、固化飞灰、砖瓦石块、金属、玻璃、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均依托现有工程配套的处理设施,确保各项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处置.

7、本次提升改造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我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8、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3#焚烧炉配置1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应与环保系统联网,并确保数据实时有效传输.

9、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10、本次提升改造评价外的其它要求仍按照原山西省环保局晋环函〔2009〕97号文件执行.

三、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忻府区环保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忻府区环保局,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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