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22-11-04
HDEM-TF-901 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报告弘德检字 第2016-394号 项目名称: 年产4万吨铝板带箔项目 委托单位: 河南联盛铝业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 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完成日期: 2016年11月18日HDEM-TF-901 检测报告说明

1、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是国家法定的环境检测机构.

2、本报告无本公司公章、骑缝章及标志无效.

3、报告内容需填写齐全、清楚,无审核签发者签字无效.

4、本检测报告涂改无效,复制本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5、检测委托方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由委托单位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检测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无法复现的样品,不受理申诉.

7、本报告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孝义街道办孝北村 邮编:451200

电话:0371-85029266 传真:0371-85028099

一、概述 河南联盛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回郭镇科技园区,北邻新310国道,南面为工厂,西面为工厂,东面为树林.该企业占地面积40002平方米.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10月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2007年11月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以郑环建(2007)478号审批. 该公司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300天. 受河南联盛铝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派技术人员进行了该项目的检测采样及调查工作,根据项目现场勘察情况、样品分析检测结果等有关技术资料,依照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编制了本检测报告.

二、检测依据 (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国家环保总局〔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5)《河南联盛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铝板带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

(6)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盛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铝板带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7)河南联盛铝业有限公司检测委托书.

三、生产工艺流程

四、检测部位、项目、频次 本次对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厂界噪声、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 检测部位、点数、项目、频次见下表. 表4-1检测内容 污染物 检测部位 检测点个数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噪声 厂界

4 等效声级 昼间1次,检测1天 无组织颗粒物 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2个点

3 浓度 每天2次,检测1天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熔化、静置炉排气筒出口

1 浓度及排放速率 每天3次,检测1天

五、执行标准 该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熔化、静置炉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与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5-1噪声排放执行标准表 执行标准 执行级别 执行限值 厂界噪声GB12348-2008 2类昼60dB(A),夜50 dB(A) 表5-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浓度(mg/m3) 无组织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0 表5-3熔化炉、静置炉除尘器排放口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表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执行浓度限值(mg/m3) 有组织颗粒物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

30 二氧化硫

200 氮氧化物

400

六、检测与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表6-1检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方法标准号或 来源 使用仪器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57-2000 崂应3012H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二氧化氮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693-2014 有组织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崂应3012H 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AUW220型岛津托盘电子分析天平 无组织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HJ/T55-2000 崂应2050型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 AUW220型岛津托盘电子分析天平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AWA6228+型声级计 AWA6221A型声校准器

七、检测质量保证 本次检测工作,依据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第一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控人员亲临现场对检测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具体质控措施如下:

1、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保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及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河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次检测所有参加现场检测及室内样品分析人员均有相应的检测项目上岗证.

2、本次检测所用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校验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进入现场前,均对仪器进行了校核,仪器性能均处于良好状态.

3、在检测过程中,布点、采样、分析方法均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布设检测点位合理,保证各检测点位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4、本次检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均按照我公司2016年编制的第一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对原始记录的数据处理、填报进行三级审核.

八、检测结果 检测时,该企业生产正常,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验收检测条件 表8-1 生产工况及负荷 日期 设计产量(吨) 当日产量(吨) 生产负荷(%) 2016年11月8日133 99.9

75 表8-2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 日期和频次 检测值mg/m3 检测结果 mg/m3 标准限值 mg/m3 1#上风向 2#监控点 3#监控点 11月8日10.28 0.35 0.44 0.44 1.0

2 0.30 0.39 0.44 0.44 表8-3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频次 点位 标准限值 1#东厂界 2#南厂界 3#西厂界 4#北厂界 11月8日 昼间 58.3 56.9 56.4 56.8

60 夜间 46.8 44.6 44.2 44.0

50 表8-4熔化炉、静置炉除尘器排气筒出口废气检测结果 点位 检测 频次 烟气量 (m3/h)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浓度 (mg/m3) 排放量 (kg/h) 浓度 (mg/m3) 排放量 (kg/h) 浓度 (mg/m3) 排放量 (kg/h) 11月8日12995

18 0.05

21 0.06

89 0.27

2 3003

16 0.05

22 0.07

82 0.25

3 2992

15 0.04

21 0.06

87 0.26 参考限值 /

30 /

200 /

400 /

九、检测结论: 检测期间:

1、生产正常,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通过生产报表计算得出,其生产负荷为75%,符合验收检测要求.

2、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该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

4、该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5、该项目废气有组织颗粒物经计算排放量为0.336吨/年;

低于总量控制要求的2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46吨/年,低于总量控制要求的0.51吨/年. 附: 检测现场点位示意图及周围环境图 注: 编写:审核:签发: 日期:日期:日期 : (加盖公司业务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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