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22-11-03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6〕113号 关于东营天东制药有限公司 2500kg/a低分子肝素钠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营天东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2500kg/a低分子肝素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6年第6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山东东营胜利经济开发区科二路以南、南二路以北、嵩山路以东.项目以粗品肝素为原料,经过溶解、酶解、离心、沉淀、离子交换吸附、氧化沉淀、肝素-苯索氯铵盐制、干燥、酯化、降解、脱色等工序反应生成依诺肝素钠,年产2500kg.项目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57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号:1505300088).项目未批先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的要求,属于完善类项目,已经东营环保分局依法查处完毕,项目已获得安评批复.

二、项目整改和运营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优化现有水煤浆锅炉布袋除尘设施,锅炉废气经高度为35米的烟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该锅炉必须于2016年底完成拆除或改为清洁能源.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投料时使用真空管线转移至反应釜内;

冻干、出料、磨粉、混合、包装工序均在本项目D级洁净区内完成 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粉尘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乙醇参照执行《前苏联居民区标准》(CH245-71) 有关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离子交换吸附工序、超滤、过滤、冻干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送自备污水站,经"格栅+预曝调节+两级气浮+水解酸化+两级接触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在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表3中一级标准及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要求后排入西城南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磨粉、混合、包装粉尘回收再利用;

炉渣外售综合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溶解、酶解离心废渣、废活性炭、肝素-苯索氯铵盐制备工序产生的废液、乙醇回收后的废液 、氯化苄、DMF等化学品的废包装桶,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锅炉灰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收集和贮存过程中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现有火炬,建设150 m3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747吨/年、0.387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52吨/年、0.023吨/年以内,纳入西城南污水处理厂管理.

(七)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装置区、车间各100米围成的包络线.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由东营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整改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你公司在完成整改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项目不得再扩大规模.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3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东营环保分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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