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8-01
《金属常压储罐检验规范》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1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常压储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石油、石化企业,没有储罐,就无法组织生产.

储罐是储运单元储备原料,油品调和和成品油输转的重要设备.无论是陆地或海洋原油开采,还是炼油厂油品的存储;

也无论是长输管线的泵站,销售油库,还是国家物质储备与战略储备,均离不开各种容量和类型的常压储罐.在用常压储罐属于重复使用的设备,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其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也在增加.一些容器由于长期未经检验,以至于存在的缺陷未能及时处理,留下了安全隐患.近年来,不断有在用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发生腐蚀泄漏的事故报告,对储罐进行检验能及时发现隐患,从而全面降低了储罐事故发生的风险.目前国内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指导常压储罐的检验工作,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金属常压储罐的管理和检验水平,更好的保障常压储罐的使用安全,需要制定金属常压储罐检验规范.

2 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 2.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保证在用金属常压储罐在使用中的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2016年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了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5月17日下达的豫质监标发【2016】127号《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批准《金属常压储罐检验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之后,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常压储罐研究所和化工容器室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收集了有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还安排了相关的试验和检验,最终确定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2.2 编制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主要内容参照有关金属钢制焊接储罐的制造、验收、修理、检验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写,如:SY/T 5921-201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操作维护修理规程》、SH/S01012-2004《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 编制过程 充分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借鉴相关科研成果,起草工作自2015年11月起,主要经历了准备、编制、征求意见和报批4个阶段,先后两次征求各地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和地市锅检分院意见,1次组织专题调研,历时近两年,5易其稿.

4、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4.1标准名称 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中对检验规范的编制以及标准本身所涵盖的内容,将标准名称定为《金属常压储罐检验规范》. 4.2适用范围 适用于储存石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罐体及其基础的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根据标准条款所包含的内容,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常压储罐,非金属常压储罐的检验规范,将另行制定. 存储石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金属常压储罐数量较多,危险性较大,故本标准主要针对这类储罐,另外,由于铝(含铝合金)制和其它金属制容器在目前全省范围内使用极少,其要求与钢制容器也存在不同的地方,因此为了减少标准的篇幅,使其更具有针对性,规定了其它金属制容器也可参照执行. 4.3 年度检查的方法与要求 根据SY/T 5921-201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操作维护修理规程》和SH/S01012-2004《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以及实际使用的要求,规定了常压储罐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常压储罐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常压储罐罐体及运行状况检查等内容,并具体规定了各个检查项目的要求内容. 参照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使用管理部分内容,规定了金属常压储罐年度检查以外部宏观检查为主,以目视和锤击法检测,必要时进行外侧的壁厚测定的方法及内容. 4.4 全面检验的方法与要求 根据SY/T 5921-201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操作维护修理规程》和SH/S01012-2004《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中对金属常压储罐检验方法的要求,参考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定期检验方面的内容,规定了常压储罐全面检验的检验方案的编制、检验前准备、资料审查、检验安全和仪器设备方面的内容,同时也给出全面检验的方法,详细规定了检验内容等方面的内容及要求. 4.5 结果评价 根据SY/T 5921-201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操作维护修理规程》和SH/S01012-2004《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及常压储罐使用的情况,规定了检验结果评价的内容,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检验情况进行评价,利于实施. 4.6记录和报告 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等,同时便于检验过程追溯,本标准参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检验报告和记录相应的要求.

5、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现阶段,并未检索到与本标准相类似的国内、外的金属常压储罐的检验方面的标准规范.本标准是在金属常压储罐有关制造检修方面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是对国家有关金属常压储罐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补充.

6、标准实施的建议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在用金属常压储罐在使用中的安全,从而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因此建议本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执行.但由于对此类金属常压储罐设计、制造、安装以前未有系统的监管,存在制造时依据的制造规范不统一,制造、施工等资料不齐全等现象,因此暂规定本标准的第1章、第4.10节和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附: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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