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8-01
玉林市人民政府公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第3号(总第180号) 目录 【玉政发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玉政发〔2018〕3号(2) 【玉政办发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玉政办发〔2018〕5号(2)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 十三五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8〕6号(4)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8〕7号(32)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勇工作分工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8〕8号(37)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8〕9号(37) 【玉政干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玉政干〔2018〕7―8号(40) 玉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3)玉政发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玉政发〔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桂政发〔2017〕7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桂发〔2017〕1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玉林市市级、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同级行政执法序列.

二、市、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乡镇(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各地开发园区等功能区所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可以以适当方式接受委托配合法定执法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参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进行保障.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玉政办发〔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提高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及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以规范引导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发展为目的,以生产者责任延伸为抓手,立足当前、解决急需,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加快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和综合配套的原则.构建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基本解决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问题,实现我市工业危险废物 自产自销 . 填补空白和优化结构的原则.加快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积极引导我市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处置设施,提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促进供需匹配,满足处置需求. 总量控制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据危险废物产生类别和产生量,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行区域总量控制,防止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参与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从生产源头控制危险废物产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的减量化;

鼓励企业利用管理和技术措施,回收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和资源,实现危险废物利用的资源化;

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采用焚烧、物化、厌氧、安全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分类处置危险废物,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 玉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3)玉政办发文件

(三)建设目标 2018年底前,以填补废矿物油、煤焦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等我市典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能力空缺为重点,建设一批前期基础较好、具有示范作用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工程,完善全市危险废物收集与运输体系,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行为.2020年底前,建设一批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培育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龙头企业,使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基本匹配,全过程管理机制体制基本建立,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 针对我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大力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在兴业县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提升我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兜底保障能力,力求无害化处置能力与需求量基本匹配,并形成竞争机制,促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服务水平提升,实现危险废物处置与企业经济共赢.

(二)推动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针对我市废矿物油、煤焦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能力匮乏问题,鼓励在兴业县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鼓励在兴业县规划建设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在北流市建设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在福绵区建设电镀污泥利用项目.鼓励在博白县、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建设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同时鼓励在各县(市、区)等开展收集转移试点建设.

(三)鼓励企业自行处置危险废物 鼓励陶瓷、制药、冶炼等行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设施.鼓励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对外经营服务.规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处置利用设施的达标安全运行,缓解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矛盾.

(四)推动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 根据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布局,针对危险废物产生园区集中化、种类多样化的特点,综合考虑企业服务半径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鼓励配套建设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园区通过统一规划布局,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最大限度实现危险废物在产业链内循环和消化.

(五)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及运输体系建设 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问题,鼓励在玉州区、陆川县等地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制度试点,规范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的收集回收网络,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效率,降低处置成本,缓解处置利用压力.

(六)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针对我市医疗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已超负荷状态的问题,一方面鼓励广西玉林市爱民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处置技术工艺进行技术改扩建,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继续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引导,培育市场机制 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产业发展.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区域处置能力结构.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强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经营意识,促进优胜劣汰.

(二)制定政策制度,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化 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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