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22-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厂区和厂房

2 5.

1 厂区布置

2 5.2 厂房建筑

2 5.3 辅助用室

2 6 主要工序防尘

2 6.1 原料加工

2 6.2 成型

3 6.3 烧成

4 7 除尘系统及其维护

4 7.1 尘源控制

4 7.2 除尘系统设计

5 7.3 除尘管道

5 7.4. 除尘设备

5 7.5 除尘系统的维护与使用

5 8 防尘管理

5 8.1 管理机构与人员

5 8.2 防护设备管理

6 8.3 检测

6 8.4 警示与告知

6 8.5 个人防护

6 8.6 职业健康监护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陶瓷生产常用工艺设备的密闭防尘措施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常用生产设备的除尘吸风量参考指标

9 附录C(资料性附录)粉尘危害告知卡样式

10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3691―2008《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GB13691―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定义;

―增加了一般要求和相关条款;

―增加了辅助用房条款;

―增加了防尘管理中标识等相关条款.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C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修订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691―1992 ――GB 13691―2008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生产企业粉尘防治的一般要求、厂区和厂房、主要工序防尘、除尘系统及其维护、防尘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陶瓷生产企业粉尘防治.特种陶瓷生产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9053 防尘防毒基本术语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AQ/T

4271 通风除尘系统运行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陶瓷 ceramic 用黏土、石英等天然硅酸盐原料经过粉碎、成型、干燥、煅烧等典型生产过程而得到的具有一定形状和强度的制品,是多晶、多相的无机非金属固体硅酸盐材料和制品的通称. 3.2 尘源 dust source 生产过程中工作场所或工艺设备产生并发散粉尘的位置. (来自防尘防毒基本术语GB/T29053) 3.3 水幕 water curtain 为净化空气,在空气流通通道设置的水流屏障. 3.4 风幕 air curtain 为减少或隔断内外部空气掺混,利用高速气流形成的屏障.

4 一般要求 4.1 产生粉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宜采取机械化、连续化、密闭化作业和湿式作业. 4.2 工艺设备宜竖向布置,应减少粉料和坯料的中转环节,缩短运输距离.输送粉料的各种设备、溜管、管道应密闭,并应降低物料落差. 4.3 放散粉尘的车间地面清洁宜采取水冲洗措施,当工艺或建筑不允许水冲洗且防尘要求严格时,应设置真空吸尘装置. 4.4 存在粉尘污染的车间应进行通风换气,含尘气体应经捕集、净化处理后排出.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GBZ2.1的要求.

5 厂区和厂房 5.1 厂区布置 5.1.1 生产区与生活区应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产生粉尘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防护绿化带. 5.1.2 主要烟囱和原料仓库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非生产区和非产尘区的上风侧. 5.1.3 厂房布置应按减少扬尘点的要求确定,并应有利于建筑物通风. 5.2 厂房建筑 5.2.1 厂房建筑尽可能密闭,厂房内的建筑物构件应减少易积尘的凹凸部分.所有墙壁、屋顶的内表面尽可能平整光滑. 5.2.2 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应设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1m. 5.2.3 产尘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宜设坡向排水系统,并设有冲洗地面的设施. 5.2.4 多层厂房应采取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隔离措施. a)楼梯间、通往各楼层的门洞安装可自动关闭的门或帘,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b)楼层间联系设置的简易钢梯,其位置设在距离粉尘作业点较远的部位. C)供各种设备、溜管、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和隔墙上的孔洞、缝隙密封. 5.3 辅助用室 5.3.1 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应设置更衣间或存衣间,便服和工作服可同室分柜存放. 5.3.2 产生粉尘的车间附近或厂区应设置集中浴室,产尘较为严重的车间应设置盥洗室或盥洗设备.

6 主要工序防尘 6.1 原料加工 6.1.1 基本要求 6.1.1.1 矿石粗碎工序的投料、破碎、出料、运输应采用机械联动作业,实现集中控制.投料、破碎应设于地平以下,以便于收尘和下料. 6.1.1.2 采用球磨粉碎工艺时,制泥量较大的车间,应使进料、运输、称量、卸料工序实现机械化;

制泥量较小的车间应采用半机械化作业并设投料平台. 6.1.1.3 采用雷蒙机等粉碎工艺的车间,全部工序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作业,控制室与粉尘作业区应采取隔离措施. 6.1.1.4 易放散粉尘的加料点、卸料点及物料的转运点,应设置密闭罩或其他形式的有效排风罩,并应尽量减少物料的落差. 6.1.1.5 压滤机下应构筑接水围框.压滤水应全部接入围框内,以防泥浆水污染车间地面.滤布应设专室存放、洗涤. 6.1.1.6 常用生产工艺设备应采取的密闭防尘措施见附录A. 6.1.2 矿石粉碎、干燥与包装 6.1.2.1 矿石粗碎工序应采用喷雾加湿措施,矿石的加湿量应不超过生产工艺最大允许含水量. 6.1.2.2 矿石的粗碎、粉磨、混合、干燥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和排风口,防止粉尘逸出. a)对携尘气流速度不大的皮带运输机的转运点,各种粉碎设备的进、出料口等部位应设局部密闭罩. b) 对于携尘气流速度较大的干法粉碎、筛分、混合、运输设备,应设整体密闭罩. 6.1.2.3 粉料制备应采用喷雾干燥塔或其他密闭式干燥工艺,并采取防尘措施.不应使用人工翻晒或坑床烘干制粉方法. 6.1.2.4 粉料包装应采用包装机.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及强度,避免泄漏及包装袋破损.有粉尘逸散的包装作业岗位应设排风罩. 6.1.2.5 粉料包装袋和包装台清理作业点应有通风净化措施. 6.1.3 粉料储存 6.1.3.1 粉状原料应储存在专用库房或料仓,不得开敞堆放,并宜采用水幕等降尘设施,避免扬尘.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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