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22-10-30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办法 前言 为规范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办法,推进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会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技术支撑单位,在总结吸取国内外已有审核办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总则、审核依据、一般规定、审核方法、节能量审核方法、附录.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已有多年,但对节能效果的审核方法尚不统一.本办法内容可能不尽完善,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和数据,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申富路568号1号楼,邮政编码201108,联系电话021-54831224,E-mail:rainy210@126.com),供今后修订参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审核依据

1

第三章 一般规定

2

第四章 审核方法

3

第五章 节能量核算方法

4 附录节能量审核报告大纲要求

11 总则 1.1为规范本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节能量审核方法、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对示范项目节能效果进行科学合理审核,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示范项目的节能量审核. 1.3本办法主要针对建筑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改造措施进行节能效果审核. 1.4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除依据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审核依据 2.1《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311号2.2《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申报书》 2.3《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改造方案》 2.4《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评审意见表》 2.5《能源审计报告》 2.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2.7《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010-207 2.8《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77-2009 2.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2.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2.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 2.13《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GJ08-2068-2012 2.14《机关办公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G/TJ08-2127-2013 2.15《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DG/TJ08-20114-2012 2.16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等 一般规定 3.1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对照示范项目的《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申报书》、《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改造方案》和《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评审意见表》,对示范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完成质量进行现场审查,并对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通过分析计算将节能量审核结果以报告形式递交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3.2节能量审核机构应以节能率达到20%作为依据,判断示范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3.3改造建筑采用不同品种能源或一种以上能源种类时,应采用统一的能源计量单位进行计算.本办法采用等效电量作为计量单位. 3.4示范项目应按照《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评审意见表》的要求,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被改造的系统、设备或室内环境参数进行检测和评估,系统或设备性能应达到改造设计要求. 3.5安装分项计量及能耗管理系统的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应优先以计量数据为依据进行评审. 审核方法 4.1节能改造效果应采用以下方法对节能量、节能率指标进行评估: 式中:E节约:采用节能措施后的建筑总节能量(kWh);

n:改造措施数量;

:采用第项节能措施的可比节能量(kWh);

e节约:采用节能措施后的建筑总节能率(%);

E基准能耗:改造前完整年度的建筑总能耗(kWh). 4.2能耗单位统一按等效电计.不同能源的折算系数见表4.2.1. 表4.2.1各种能源对应的等效电核算法折算系数 终端能源 等效电转化效率 蕴含的总能量 等效电折电系数 电100% 1.000kWh/kWh 1.000 kWh/kWh 天然气 66.1% 10.814 kWh/Nm3 7.148 kWh/Nm3 汽油、煤油 66.1% 11.967kWh/kg 7.908 kWh/kg 柴油 66.1% 11.848 kWh/kg 7.831 kWh/kg 原煤 45.4% 5.814 kWh/kg 2.640 kWh/kg 标准煤 45.4% 8.131 kWh/kg 3.691 kWh/kg 市政热水(95℃/70℃) 23.6% 2.778*10-4 kWh/kJ 6.556*10-5 kWh/kJ 市政蒸汽(0.4MPa) 34.8% 2.778*10-4 kWh/kJ 9.667*10-5 kWh/kJ 注:折算系数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中规定执行. 4.3采用节能措施前的能耗,已安装分项计量及能耗管理系统的,应通过计量数据获得;

未安装分项计量及能耗管理系统的,宜通过改造前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测试数据、运行方式、设备平均负载率等信息)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应与基准年能耗拆分法拆分出的对应能耗基本一致. 4.4采用节能措施后的能耗,应依据已安装的分项计量及能耗管理系统获得;

计量数据不完整时应结合运行记录进行合理测算. 4.5节能效果审核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确定审核项目.获取示范项目建筑功能、改造内容、改造周期、节能率等基本情况. 2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示范项目申报内容的完成情况. 3资料收集.收集基准年能耗账单;

改造技术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设备改造前、后的性能参数;

设备系统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开启数量、运行能耗等资料. 4收集并整理分项计量及能耗管理系统的数据. 5设备性能核查.对要求进行性能检测的设备系统,核查第三方检测结果,判断是否达到改造设计要求. 6节能量核算.计算设备系统改造前、后的能耗、总节能量、以及相对基准能耗的总节能率. 7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 节能量核算方法 5.1示范项目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的,应首先计算出围护结构对建筑供冷、供暖负荷的影响,然后通过负荷计算出供暖供冷系统的节能量来体现围护结构的改造效果.负荷影响分析可以采纳第三方研究报告,或应用DeST、PKPM、TRNSYS负荷模拟软件进行计算.

1 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且供暖空调系统不采用节能措施时,其节能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改造前建筑供暖(或空调)负荷,kWh;

:改造后建筑供暖(或空调)负荷,kWh;

:改造前建筑供暖(或空调)系统能耗,kWh.

2 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且供暖(或空调)系统采用节能措施时,节能量计算方式见下式.其中,系统能效比计算方法见5.2. 式中::改造前建筑供暖(或空调)系统运行能效比;

:改造后建筑供暖(或空调)系统运行能效比;

5.2供暖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包括冷热源、输配系统等)、围护结构不采取技术措施的,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1电机驱动供冷空调系统节能量测算: 式中::改造前建筑供暖(或空调)系统运行能耗,kWh;

:改造后建筑供暖(或空调)系统运行能耗,kWh. (1)具有完整的供暖季(或空调季)单独计量数据时,节能量根据计量数据核算;

(2)单独计量数据不完整时,节能量应根据计量数据与运行记录进行核算: 式中:COPS改造后:采用节能措施前的系统运行效率;

COPS改造后:采用节能措施后的系统运行效率;

COP25~100:采用节能措施后负荷率分别在25%、50%、75%、 100%时的系统运行效率,根据运行记录和计量数据 得到. (3)不具有单独计量数据时,节能量应根据现场测试数据与运行记录进行测算: 式中:COP70:系统负荷率70%以上时的系统运行效率,改造后应根 据第三方检测报告得到. 2燃油、燃气或蒸汽驱动的冷热源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的,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1)具有完整的供暖季(或空调季)单独计量数据时,应根据计量表数据计算冷热源设备节能量. (2)单独计量数据不完整或无单独计量数据时,应按以下方法核算算: 1)可根据冷热源设备全年运行记录或燃料费账单统计计算得到燃料总节能量. 2)采用外供蒸汽时,若换热器二次侧为定流量系统,且有二次水系统逐时进出口水温或温差的运行记录,则可实测二次水系统的流量与改造前记录进行对比,测算得到冷热源设备全年运行总节能量.

3 水泵进行节能改造的,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1)有单独计量数据时,应根据计量表数据结合运行记录计算节能量.其中: 式中::单台水泵第i小时实际运行电压,V;

:单台水泵第i小时实际运行电流,A;

:单台水泵第i小时功率因数;

n:单台水泵全年运行小时数. 2)无单独计量数据时,可实测各台水泵实际运行功率,并调查各台水泵在各典型工况下的运行时间,通过各台水泵全年运行耗电量求和,测算水泵全年运行节能量. 式中::第i种运行工况下单台水泵的实际运行功率,kW;

:第i种运行工况下单台水泵的运行时间,h;

n:水泵运行工况的数量. 4冷却塔节能量核算方法与水泵能耗核算方法相同. 5.3空调箱或新风机组进行节能改造的,其节能效果核算,可调查空调箱或新风机组型号、数量、额定功率、运行时间等信息测算空调箱或新风机组总耗电量. 5.4空调末端进行节能改造的,其节能效果核算,可调查末端风机盘管、变风量末端设备、房间空调器型号、数量、额定功率、运行时间等信息测算风机盘管总节能量. 5.5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的,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1具有单独计量数据时,应根据单独计量表数据计算节能量. 2计量数据不完整时,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其中: 式中:P:典型日计量表数据照明用电量,kWh;

t:全年运行天数,d. 3无单独计量数据时,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式中::改造后照明功率密度较改造前降低率,%;

:改造前照明系统总能耗,kWh;

5.4变压器进行节能改造的,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式中:t:全年运行小时数,h;

PO:空载损耗功率,kW;

PK:负载损耗功率,kW;

β:负载率(一般取0.5-0.6). 5.5电机进行节能改造的,采用高效电机替换传统电机时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式中:W:电机功率,kW;

:改造前后电机效率;

t:全年运行小时数,h. 5.6太阳能光热系统,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节能量可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中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式中::全年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kWh;

: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分别小于8 MJ/m

2、小于12 MJ/m2且 大于等于8 MJ/m

2、小于16 MJ/m2且大于等于12 MJ/m

2、 大于等于16 MJ/m2时的天数,d;

: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分别小于8 MJ/m

2、小于12 MJ/m2且大于等于8 MJ/m

2、小于16 MJ/m2且大于等于12 MJ/m

2、大于等于16 MJ/m2时的集热系统得热量,MJ;

:标准煤热值(MJ/(kg标准煤)),本办法取q=29.308 MJ/(kg标准煤);

:以传统能源为热源时的运行效率,天然气时取0.84. 5.7太阳能光伏系统,其节能效果按以下方法核算: 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节能量可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中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式中::太阳能光伏系统光电转换效率,%;

:不同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方阵个数;

: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全年单位面积的总太阳辐射量,MJ/m2;

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面积,m2. 5.8其他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的,其节能量核算方式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附录节能量审核报告大纲要求 1项目概括 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成时间、使用功能、申报单位、项目情况及总建筑面积、示范建筑及示范面积;

节能改造内容概括、改造周期;

项目改造节能量.建成时间、运营时间功能等.

2 审核依据 3改造前围护结构与设备系统概况 3.1围护结构 包括:改造前围护结构构成、热工性能等 3.2空调系统 包括:改造前系统构成、性能参数、运行情况等. 3.3热水系统 包括:改造前系统构成、性能参数、运行情况等. 3.4照明系统 包括:改造前灯具类型、功率密度、照度水平、运行时间等. 3.5其他设备系统

4 改造后围护结构与设备系统概况 4.1围护结构 包括:改造后围护结构构成、热工性能等 4.2供暖空调系统 包括:改造后系统构成、性能参数、运行情况等. 4.3热水系统 包括:改造后系统构成、性能参数、运行情况等. 4.4照明系统 包括:改造后灯具类型、功率密度、照度水平、运行时间等. 4.5其他设备系统 4.6总结改造措施的完成情况. 5设备性能现场检测结果审核 5.1 检测概况 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内容. 5.2 检测依据 5.3 设备设计性能 对测试设备的设计性能进行简要介绍. 5.4 检测结果 对测试结果是否满足改造设计要求进行简要介绍. 6节能效果综合审核 6.1 审核方法 明确审核步骤、审核方法. 6.2 基准年(改造前)情况 包括基准年能耗、设备运行情况、建筑累计负荷、改造设备系统能耗. 6.3改造后情况 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建筑累计负荷、改造设备系统能耗. 6.4节能效果分析 包括分析节能量、节能率. 7总结 包括项目名称、示范面积、示范内容;

节能改造措施及周期;

综合节能量和节能率. 报告附件 1《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申报书》;

2节能改造项目现场性能测试报告;

3建筑能耗和节能效果有关的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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