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22-10-29
十环函〔2019〕66号 关于东风公司铸造废砂环保循环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堰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风公司铸造废砂环保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东风商用车公司铸造一厂废砂坝内,项目分两期建设,占地面积82731.15平方米,预留有二期土地.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环保设施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主要生产加气块和灰砂砖,一期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加气块40万方、灰砂砖8000万块.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十堰市土地利用、城市总体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做好项目裸露地(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洒水和运输车辆冲洗等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运输车辆100%密闭、裸露物料100%覆盖、特殊作业及地块100%喷淋洒水、出入口路段100%冲洗、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防止生态破坏、扬尘和噪声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外排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取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水浴除尘处理后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

灰筒产生废气采用脉冲单机除尘器处理;

破碎机产生粉尘采用脉冲单机除尘器处理;

同时对输送口对接处加强密封、输料完毕持续输送压缩空气、加强输料过程监管、厂区限速行驶,不得超载运输、厂区地面定期清扫及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分别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

2、表3相关要求.食堂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其它一般固体废料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批文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5日 抄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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