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22-10-29
长葛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环罚〔2015〕20号?魏占学(长葛市石象镇连庄铺村炼铅厂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411022196011244215 住址:河南省长葛市董村镇玉米赵村21号 厂址:长葛市石象镇连庄铺村 ?

一、违法行为 长葛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于2012年擅自建设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三类淘汰类"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的炼铅项目,并于2013年3月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等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前款所列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

建设该类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禁止和严格限制的产业、产品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拟订,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的规定. 我局于2015年11月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长环罚先字〔2015〕20号),告知你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和申请听证. ?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长环罚先字〔2015〕20号)和2015年11月3日《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修订)》,确定你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 依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或者未经批准建设属于严格限制的项目的,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关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对你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罚款陆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你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中原银行长葛市支行长葛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开户名称:长葛市支行长葛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8017014000000008775 ;

代办银行:中原银行长葛市支行). 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室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法制股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长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年11月2日 抄送:长葛市人民法院、长葛市人民检察院、长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银监局、证监局、人民银行、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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