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10-31
新沂市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社会化服务作用补贴)项目-水稻集中育秧 第三方核查报告 宁维施信会专字[2018]204号 新沂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沂市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社会化服务作用补贴)项目-水稻集中育秧进行第三方核查工作.

新沂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作业面积汇总清册等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新沂市2018年度水稻集中育秧申报面积发表第三方核查意见.我们的核查是依据新沂市人民政府印发的《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实施方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检查台账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批复情况 2018年2月24日,新沂市人民政府印发的《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实施方案》.2018年4月9日,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以《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11号文件下达项目资金. 具体实施内容为: 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包含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内容,其中机插秧育秧补贴126万元(含2018年度30万元、2019年度40万元、2020年度56万元), 用于机插秧集中育秧秧池补贴,每亩补贴1000元,补贴1260亩,用完即止.

二、核查程序

1、核查前期准备工作 我所于2018年6月,成功入选为贵局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社会化服务作用补贴)项目-水稻集中育秧核查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水稻集中育秧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核查工作.入选后,我们立刻组织业务能力强、责任心高的骨干人员2组,精心修改审计方案细则,按照第三方核查实施方案要求对参加核查人员进行全面岗前培训,包括核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操作、核查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全面确保核查质量.新沂市农机局对我们第三方核查组进行了系统培训,学习了第三方核查的方式、方法、核查的依据和要求.为本次高效、优质开展核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核查对象及核查比例 本次核查对象为新沂市进行水稻集中育秧实施作业的农户和农业合作组织.本次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为目标作业面积的100%.

3、核查内容 本次核查内容为:一是申报作业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二是水稻集中育秧上报面积的真实性.三是水稻集中育秧及水稻机插秧申报资料.

4、现场核查工作情况 我所参加核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采用现场核查方式、必要的口头询问调查等审计程序,对水稻集中育秧情况进行核查,于2018年7月16日完成现场核查工作.现场重点覆盖申报补助面积所有田块.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核查了作业面积.根据测亩仪实测土地面积,复核各镇区申报面积,详细记录差异情况,留有影像资料. 核查结果 本次申报水稻集中育秧面积301.3亩,核查面积301.3亩,核查面积占申报面积的100%,经核查确认面积为284.85亩,申报面积合格率94.54%. 具体如下表: 申报镇街 水稻集中育秧申报面积(亩) 水稻集中育秧核减面积(亩) 水稻集中育秧确认面积(亩) 马陵山镇 75.50 0.00 75.50 时集镇 19.70 0.00 19.70 港头镇 46.20 0.00 46.20 瓦窑镇 101.30 16.45 84.85 窑湾镇 24.00 0.00 24.00 新安街道 34.60 0.00 34.60 合计 301.30 0.00 284.85

五、核查评价和建议 新沂市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社会化服务作用补贴)项目-水稻集中育秧项目工作整体较好,能够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等组织机构,能认真落实作业面积,农户对水稻集中育秧实施项目基本满意.但也存在部分乡镇申报台账资料不够完整、申报资料提供较迟问题.现建议如下:各乡镇对申报主体资料需审核后签字确认,作业完成后及时做好申报工作,注重收集实施图片等必要的佐证资料,做好第一道防线关.建立"谁签字、谁负责"机制,提高申报资料的质量,应力争做到上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附件1: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社会化服务作用补贴)项目-水稻集中育秧面积核查汇总表 附件2: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社会化服务作用补贴)项目-水稻集中育秧第三方核查记录汇总表 南京维施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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