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10-29
2018年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交通管理工作;

承担道路治安巡逻工作;

(二)负责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工作;

(三)负责交通违法犯罪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交通警卫工作;

(六)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七)负责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副科级单位:内设综合科、政工科、装备财务科、交通安全宣传科、交通事故处理科(挂莱西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牌子)、交通秩序科、车辆管理所、青岛路中队、南京路中队、烟台路中队等六个中队执法执勤机构.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457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73.71万元,占100%. 2018年支出预算为4573.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49.8万元,占53.57%;

公用支出898.91万元,占19.65%;

项目支出1225万元,占26.78%.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4573.7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为4573.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49.8万元,占53.57%;

公用支出898.91万元,占19.65%;

项目支出1225万元,占26.78%.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为4573.7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459.41万元,增加了10.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作经费支出,增加了人员工资等.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48.7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551.01万元,增加了16.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作经费支出,增加了人员工资等. 具体情况如下: 1.道路交通管理2407.71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3.住房公积金24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4573.71万元. 人员经费2449.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纳、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等. 公用经费89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经费1225万元,主要包括4个交通服务站建设经费、车管所锅炉改造维护费、车辆看管服务费、房屋修缮费、交警服装费、交通安全宣传费、交通设施费安装及维修维护费、举报奖励资金、扣押车辆及物证检验鉴定费、劳务派遣费、网络信息维护费、物业费、执法取证设备维修维护费等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83万元,比去年增加22.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万元,比去年增加25.16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公车改制后增加了出差补贴、伙食补助费.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17年增加0.6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

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

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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