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10-26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5〕238号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分公司2015-2017年河口老区(东营) 滚动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单位共同提报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15-2017年河口老区(东营)滚动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5年第28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现状滚动开发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老区在东营境内包括河口采油厂的埕东、大王庄、义和、义东、罗家、邵家、义北、渤南、陈家庄、英雄滩、太平11个油田,本方案考虑除埕东油田外的10个油田.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义深3区块位于本区域内,因此,本方案一并考虑. 截止到2014年底,河口采油厂该区域内共管理油井2479口,注水井704口,加热炉、多功能罐719座,联合站6座,结转站11座,固定注汽锅炉4台,移动注汽锅炉9台,污水处理站6座,废液处理站2座,油泥砂贮存场2座,以及集油、注水、掺水、注汽管线等.目前整改任务包括:275台井场加热炉烟囱高度加高至8m;

83台多功能罐烟囱加高至15米;

移动注汽锅炉燃用原油改为燃用天然气;

针对集输系统存在隐患的管线制定改造方案进行改造;

硫化氢含量高的油井全部封井;

联合站4个原油罐完成更换,上述任务纳入拟建项目验收之中. 截至2014年底,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义深3区块部署6口油井、6座多功能罐.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15-2017年河口老区(东营)滚动开发建设项目由河口采油厂承建,位于河口区、利津县,涉及陈家庄、渤南、义东、罗家、邵家、太平、大王庄、英雄滩油田.部署总井数383口,其中油井312口,注水井71口;

加热炉114座,多功能罐2座,以及集油、注水、注汽管线.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47.38*104t/a,总投资2845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14.06万元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的加热炉、注汽锅炉燃用伴生气或天然气,烟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外排烟气中SO2和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标准,烟尘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多功能罐燃用伴生气或天然气,烟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外排烟气中的SO

2、NOX和烟尘达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中表2标准.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井口设置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废水、废压裂液送丁王或埕东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管道清管、试压废水沉淀后排放,但禁止排入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体;

生活采用旱厕,掏用作农肥.运营期的注汽锅炉废水、采油污水、作业废液和闭井期的清管废水送联合站处理后用于掺水集输或回注地层,不外排.

(三)固废污染防治.大王庄和英雄滩油田油水井大部分临近养殖池,其油水井产生的钻井固废全部拉运至孤岛钻井固废处理场做无害化处置,其他钻井现场设置泥浆池,池内铺设厚度大于0.5mm、防渗系数小于1*10-7cm/s的防渗膜,废弃泥浆和钻井废弃岩屑暂存于泥浆池中,完井后就地固化后覆土填埋.油泥砂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避免夜间施工;

合理布局钻井现场,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在夜间不得施工,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如位于城市声功能区划之内,应执行相应声环境标准.距离井场350米以内的村庄有韩一村、近滩村等22个村庄,涉及17个井场,应调整井位,远离敏感目标,如井位无法变更,应加设隔声屏障,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

(五)环境风险防控.钻进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

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在装置区安装天然气泄漏检测器,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跨水系管线应加装防护套管;

对于顺水系走向管网,设置导流槽,将污染物导入回收装置,采用加厚防腐管线,最大程度降低穿孔频次.对交通干线穿越,管线加装防护套管,在穿跨越点设置的标志.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2009年),输油管线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m.在含硫油田进行钻井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 5087-2005)的规定,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轻硫化氢溢出的危害.

(六)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

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

做好施工期泥浆池的防漏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线敷设选择非养殖期进行(养殖废水排至盐池后),管线敷设于管沟内(路肩处设管沟),管沟内部进行混凝土抹面,防止采出液或污水泄漏污染养殖池水体.禁止在养殖池存放油品,禁止在养殖池周边给车辆、设备加油,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施工机具的维护,防止其漏油.机械设备若有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减小对养殖池的影响.管线穿越方式的选取严格按照《油气输送管道穿越项目设计规范》(GB 50423-2013)、《油气输送管道跨越项目设计规范》(GB 50459-2009)及《油气输送管道项目水平定向钻穿越设计规范》(SY/T 6968-2013)等相关规范,同时参照穿越点地下管网布设情况及周边建筑设施情况进行制定.

(七)其它要求.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

采用水泥将全井段封固;

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井场边界100米.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31日 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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