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10-30
目录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

3 重庆市突发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办法

30 重庆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监察应急预案

47 万州区

53 黔江区

70 涪陵区

82 渝中区

89 大渡口区

93 江北区

107 沙坪坝区

117 九龙坡区

125 南岸区

140 北碚区

158 万盛区

164 双桥区

183 巴南区

196 渝北区

211 江津市

217 合川市

230 永川市

244 长寿区

263 綦江县

284 潼南县

289 铜梁县

303 荣昌县

317 壁山县

322 大足县

336 梁平县

341 城口县

345 丰都县

359 垫江县

363 南川市

425 武隆县

439 开县452 云阳县

476 奉节县

482 忠县489 巫山县

493 巫溪县

507 石柱县

514 彭水县

517 酉阳县

523 秀山县

539 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编制 二四年十二月 本预案对我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事故报告、分级处置程序等内容.

预案启动后,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务必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总则 1.1目的 为适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指导和规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协调和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生产企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编制相应的企业单位应急方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组织体系 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处置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委 (市政府应急办)和下设的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分管副秘书长和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重庆海关、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重庆警备区、市监察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职责 2.2.1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

2.2.2发布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

2.2.3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2.2.4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民兵及市级有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协调驻渝部队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2.5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2.3现场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市安监局: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负责信息收集、上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 组织体系图(见下页) 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图 2.3.2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系统及

12369 环保举报中心并保证正常运行;

组织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

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

指导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负责调查处理除本预案已有规定以外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3.3市发改委: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 2.3.4市经委:协调和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2.3.5市市政委:负责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饮用水源的安全控制和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2.3.6市交委、重庆铁路分局、民航重庆市管理局: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和疏散人员,以及运送救灾物资和转送危险物品. 2.3.7市商委:协调、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提供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 2.3.8市卫生局:负责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负责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人员并做好入院前急救和处置工作;

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

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 2.3.9市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因车辆运输发生有毒有害物品泄漏、遗散及交通事故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负责消防和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故现场抢险. 2.3.10重庆海事局:负责调查处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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