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10-29
辽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审批《辽阳炭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拟审批的《辽阳炭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辽阳炭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辽阳炭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阳县刘二堡经济开发区刘鞍路168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辽阳炭素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石墨电极2万t/a,其中普通功率石墨电极1514 t/a、浸渍石墨电极1502 t/a、高功率石墨电极4717 t/a、超高功率石墨电极12267 t/a.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新增总建筑面积约13920m2,其中新建2座仓库总建筑面积约4320m2,新建1座压型车间建筑面积约9600m2.将现有2500吨压型生产线升级改造成4100吨压机生产线,将现有石墨化炉型改造成内串炉型,使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规模增加至3万t/a,其他产品生产规模不变,技改后全厂总产量可达37733万t/a.同时对现有部分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 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等影响. 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废气:技改项目新建2号配料和压型车间及依托的现有各车间(焙烧车间、浸渍车间、石墨化车间和机加车间)颗粒物、沥青烟和BaP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改造的石墨化炉和依托的现有焙烧炉、预热炉烟尘、SO2和沥青烟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X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沥青烟、BaP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经上述分析,可知废气中的污染物经过环保措施处置后均可达标排放.

(二)废水:技改项目新增废水主要有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压型工艺冷却和浸渍工艺冷却)、废气处理用水、设备间接冷却和地坪冲洗水,依托厂区现有排水管网排入刘二堡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

同时满足刘二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废水中污染物pH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标准值.因此,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三)噪声:技改项目所在地的南、西、北各厂界昼、夜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东侧厂界昼、夜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1)2号配料和压型车间,配料和压型车间装料、破碎及筛分、雷蒙粉碎及配料除尘系统回收的焦尘量约821.4t/a,各除尘器设回收粉尘料仓,粉尘均返回配料车间重新利用.混捏工序配套电捕焦油器,电捕废焦油为34.5t/a,收集后直接回用于沥青罐中用于调节中温沥青粘度,不能立即回用时,送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返回沥青罐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2)焙烧车间装、取填料及填料破碎、筛分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量约191t/a,返回焙烧车间重新利用.焙烧工序产生残极量约382.9t/a,集中收集后全部返回配料工序使用,不外排.焙烧烟气配套电捕焦油器,电捕废焦油为344.8t/a,收集后直接回用于沥青罐中用于调节中温沥青粘度,不能立即回用时,送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返回沥青罐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3)浸渍车间电捕焦油器产生废焦油量63.8t/a,收集后直接回用于沥青罐中用于调节中温沥青粘度,不能立即回用时,送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返回沥青罐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4)石墨化车间装、取填料及填料破碎、筛分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量约245.2t/a,返回石墨化车间重新利用.卸断面工序产生残极量约236.1t/a,集中收集后全部返回配料工序使用,不外排.(5)机加车间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量约274.7t/a,均外售做为生产增炭剂的原料.机加产生的石墨碎约2660t/a,集中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不外排.(6)生产过程中使用润滑油、乳化液对生产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产生量均为0.9t/a,在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7)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填料量约1574.9t/a,进行处理后可作为填料重新利用;

焙烧炉每5年需大修一次,废耐火材料折合约866.7t/a,为一般固废,大修的废耐火材料外售耐火材料厂家回收利用.(8)焙烧车间及石墨化车间经脱硫设备处理后会产生脱硫渣,产生量为85.3t/a,可掺入耐火材料中回收利用.综上,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达到清洁生产要求,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在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可行.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为7天,如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及时反馈. 受理单位: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地址:辽阳县兴隆大街14-1 邮编:111200 联系

电话:0419-7973162 传真:0419-797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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