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10-27
衡水市物价局 文件 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水务局 衡价管〔2016〕17号 衡水市物价局 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水务局 关于调整衡水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 通知衡水市水务集团: 你单位《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和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2015〕110号)有关规定,按照调定价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落实国家和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政策,将居民用水和其他用水调整到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特行用水仍执行原标准,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用水由0.

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和工会确定的特困职工户用水由0.45元/立方米调整为0.55元/立方米.

2、其他用水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仍执行2.00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衡水市物价局 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水务局 2016年7月15日抄报: 抄送: 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市政府 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衡水市物价局 2016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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