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10-26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JG2010-278 项目名称: 音频混合控制器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受天津音乐学院的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就音频混合控制器等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JG2010-278 2.项目名称:音频混合控制器等设备项目 3.采购货物名称、数量: (见采购货物一览表) 4.交货期:以合同为准 5.交货地点:以合同为准 6.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9日12:00止,8:30至16:30(节假日除外),一经售出的文件恕不退还. 7.发售谈判文件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财务科(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持有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8.谈判开始时间:2010年12月30日9:30时, 各参与单位须于2010年12月30日9:30时前递交谈判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9.谈判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开标室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 邮编:300162 业务咨询:24710333(刘刈) 24710300(邓国彬) 购买谈判文件:24710335(尹琦) 24717379(传真) 采购人:24160364(邱凤双) 单位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万新村支行 账户:0302011429300093709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010年12月21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谈判要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为音频混合控制器等设备项目.

2、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须为信誉好、实力强,有采购项目要求相应资质的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

3、供应商应提供报价、供货周期、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

4、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该设备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方便、快捷.供应商对所供设备提供最低一年全质保和免费上门服务(特殊情况以采购货物一览表要求为准)及7*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供应商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现场无法修复的提供备机(性能不低于原设备).保修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负责终身维护,并保证有充足的部件或配件.超过保修期后,维修如需更换主要部件或配件时,经采购人同意,应给予价格优惠,折扣率不低于本次谈判优惠幅度.

5、未在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设备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设备.在采购进口设备时,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设备,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6、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经连续运行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无条件更换或退货.

7、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提供给采购人正常使用,并免费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8、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为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设备单价和总价,其中进口产品为最终优惠的到岸价格. 谈判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谈判文件中其它表格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谈判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技术培训费、保修费以及其它应有的费用.

10、报价及结算币种:国产设备以人民币报价及结算;

进口免税设备以美元或欧元报价及结算,请注明 免税价:XX美元(或欧元) ,如进口免税设备使用人民币填报的将按照当日外汇牌价折合为美元或欧元报价.

11、付款方式: (1)国产设备和非免税进口设备结算:签订合同并送至天津市教委供应中心后15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的30%,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7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进口免税设备结算:采购人自行付款时:需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全款汇入外贸代理公司指定银行,由外贸代理公司对外开具100%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外贸代理公司见供货商发货单即付90%的货款,余款10%于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外贸代理公司给付供货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国库集中支付时:需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款的40%汇入外贸代理公司指定银行,由外贸代理公司对外开具100%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需方将设备款的60%汇入外贸代理公司指定银行.外贸代理公司见供货商发货单即付90%的货款,余款10%于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外贸代理公司给付供货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日期从合同送至天津市教委供应中心签收后第二日起开始计算.

1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不诚信行为予以记录:

(一)以虚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1.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2.伪造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

3.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

4.隐瞒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的;

5.虚报产品质量的;

6.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与招标投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二)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串通围标的;

(三)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和进行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散发信函等材料,诋毁、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四)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与采购人签订有悖于合同内容协议的;

(五)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六)在合同执行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或者捏造事实和提供虚假质疑、投诉材料,以及不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质疑、投诉的;

(八)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管理部门、评审专家和监督员等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九)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13、诚信等级管理制度 供应商诚信等级根据其不诚信记录情况划分为五级,存在上述其中一项或一次不诚信记录的,为一级不诚信供应商;

存在两项或两次不诚信记录的,为二级不诚信供应商;

存在三项或三次不诚信记录的,为三级不诚信供应商;

存在四项或四次不诚信记录的,为四级不诚信供应商;

存在五项或五次及以上不诚信记录的,为五级不诚信供应商.

14、验收:由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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