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0-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珍珠岩颗粒、珍珠岩保温板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青岛仁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 编制日期:2015年7月20日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珍珠岩颗粒、珍珠岩保温板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青岛仁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 法人代表 袁琳涵 联系人 袁琳涵 通讯地址 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崖地村 联系电话

13053507971 传真 邮政编码

264100 建设地点 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崖地村西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35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5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6300 总投资(万元)

14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14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投产日期 2015年9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况 青岛仁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拟选址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崖地村西1700米处,租赁尹爱君现有厂区内的厂房新注册成立一分公司,主要从事珍珠岩颗粒、珍珠岩保温板的生产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青岛仁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委托进行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拟建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珍珠岩颗粒、珍珠岩保温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拟建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2、根据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分析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详见下表. 表1 建设项目与原省环保局131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 序号 项目 符合情况

1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是√ 否2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是√ 否3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 是√ 否4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 禁批 和 限批 范围之内 是否√ 4.1 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和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 是否√ 是√ 否4.2 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 是否√ 4.3 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之外,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 是否√ 是√ 否4.4 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km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 是否√ 是否√ 4.5 是否处于因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 是否√ 4.6 是否处于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km之内 是否√

5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 是否√ 5.1 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 是否√ 5.2 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的县(市、区) 是否√ 5.3 是否建在2008年上半年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 是否√ 5.4 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 是否√ 5.5 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是否√

3、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情况 序号 政策要求 项目内容 符合情况

1 基本原则 1.1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具体分析,项目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 符合 1.2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 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属于鲁环函〔2012〕263号文中的重点行业. 符合 1.3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本工程将按有关规定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 符合 1.4 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量小,耗能小,项目区域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符合 1.5 1.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全省重点河流5公里之内. 符合 2.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本项目企业未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符合 1.6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 治、用、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范围内. 符合

2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 2.1 依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 规划》、《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 规划》等文件: 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 2.遵循按照 以大带小 、 以新带老 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 等量置换 或 减量置换 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内建设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鲁环函〔2012〕263号文中的重点行业. 符合 通过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规定.

4、项目选址合理性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崖地村西,厂房为租赁尹爱君(个人)闲置厂房,项目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项目用地为集体土地,现已承包,详见附件.项目距离村庄较远,约1700米,选址合理.

三、工程内容 1.工程内容 表3 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400O 位于厂区北部,一层建筑 生产设备均位于此车间内

2 辅助工程 办公区 占地100O 厂区东南角,一层建筑 仓库 200O 一层建筑,用作原料仓储

3 其他 食堂、住宿等 ―― 厂区不设食宿

4 环保工程 污水处理 / 依托厂区原有旱厕 废气处理 / 生物质燃烧炉安装除尘设施 噪声治理 / 设备减震、厂房隔音 固废治理 / 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 2.主要生产设备 表4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生物质燃烧炉 台22烘干炉设备 套1配套一台生物质燃烧炉

3 膨胀设备 套1配套一台生物质燃烧炉

4 挤压设备 套1同时配套剪板等

四、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表5 生产规模 序号 产品 单位 产量 加工工艺

1 珍珠砂颗粒 t/a

6000 2 珍珠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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